根据《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操作细则(修订)》(东自然资〔2021〕213号)要求,现对《洪梅镇河西片区居住类更新单元11“1+N”总体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改造范围:洪梅镇河西片区居住类更新单元11位于洪梅镇新庄村,标图建库号44190012524、44190012526。
二、公示内容:洪梅镇河西片区居住类更新单元11“1+N”总体实施方案。
三、公示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9日(共15天)
四、公示方式:
(一)网上公示:东莞市洪梅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dg.gov.cn/hongmei/)。
(二)现场展示:洪梅镇新庄村村务公示栏和改造现场。
五、意见反馈方式:
凡是对本次公示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一)将意见表投入设在村委会展示现场的意见收集箱;
(二)将意见表邮寄到“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洪梅大道37号洪梅镇政务服务中心规划管理所(邮编523160)”,信封表面须注明“洪梅镇河西片区居住类更新单元11“1+N”总体实施方案公示意见反馈”。
个人意见需要提供有效身份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有效联系电话及有效电子邮箱和邮政快递EMS送达地址,企业意见需要提供有效法人资料、有效联系电话及有效电子邮箱和邮政快递EMS送达地址,否则视为无效意见。
六、咨询方式:东莞市洪梅镇规划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88846121。
东莞市洪梅镇规划管理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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