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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08-28 17:00:0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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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转跳至:虎府办〔2020〕35号虎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虎门镇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虎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7月30日印发了《虎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虎门镇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2020年4月23日,东莞市印发了《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20〕33号)。市《实施意见》包含20条措施,包括稳经营、拓市场、强培育、促转型、优服务等五大部分,汇集了大量财政资金扶持或引导奖励条款。为强化政策落地,全力稳住我镇外贸外资基本盘和加快推动全镇外经贸高质量发展,结合虎门实际,虎门镇商务局草拟了《虎门镇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形成过程

2020年4月24日,虎门镇商务局开始组织人员起草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方案相关内容。2020年4月27日至5月15日期间两次征求党政办(重大办)、财政分局、税务分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分局、医疗保障分局、自然资源分局、投资服务中心、住建局、城市更新部门(三旧办)、司法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等我镇共12个部门意见。2020年5月11日至5月26日,在“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对《虎门镇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镇法制办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镇政府审定。经2020年7月29日召开的镇政府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2020年7月30日印发该通知。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通过配套补助和奖励、金融、减免费用等方式尽最大可能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包括“稳经营、拓市场、强培育、促转型、优服务”等5个方面共15条措施,均以《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依据制定。其中《实施方案》里的奖励和补助措施是根据《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扶持政策配套制定,我镇企业(单位)获得市财政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政策资金支持的,可向镇商务局申报对应项目的配套补助或奖励。本方案适用于在虎门镇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镇政府决定的其他支持对象。

(一)稳经营,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共5条,包括:稳定加工贸易企业产能、稳定重点行业进出口、稳定生产经营综合成本、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运转、加强金融信贷扶持。

稳定加工贸易企业产能方面:对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等获得国家、省、市贴息支持的,镇按市补贴额度予以1:0.2比例配套支持。对企业2020年度注册资本项下进口设备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获得市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支持的,镇按市补贴额度予以1:0.2比例配套支持。

稳定重点行业进出口方面:鼓励企业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扩大大型成套设备及技术、标准和服务出口,提升产业内外协同发展和出口带动效应。围绕5G、智能装备、智能穿戴设备、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鼓励重点企业抢抓机遇,进一步扩大智能手机、集成电路等高技术、高质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有序引导具备条件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加快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资质,在严格遵守国家医疗物资出口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加大防疫物资出口,协调解决出口通关、履约等问题。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和鼓励重点企业、重点行业扩大进出口。

稳定生产经营综合成本方面:加快落实国家、省、市对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等优惠政策。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能价格政策。

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运转方面:围绕虎门镇产业特色和供应链创新方向,依托六方联盟等平台,积极推进供应链金融平台创新试点,支持设立供应链金融公司,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体系建设。

加强金融信贷扶持方面:落实国家专项再贷款政策,充分利用省政府设立的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优质外贸企业授信和支用放款“绿色通道”。放宽外贸企业供应链融资门槛,解决担保等问题。

(二)拓市场,提升对外贸易质量效益。共2条,包括提升出口退税速度和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提升出口退税速度方面:对除“两高一资”外所有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率及时办理退税。继续优化退税申报审批流程,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积极向上级税务部门争取退税指标,最大限度满足虎门出口企业退税的需求,做到应退尽退、快退。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方面: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并获得省、市给予相关保费资助的企业,镇给予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相关保费20%的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万元,省、市、镇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的实缴保险费。

(三)强培育,打造外贸发展新模式。共3条,包括支持企业利用网上展会拓展市场、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和培育直播产业集群。

支持企业利用网上展会拓展市场方面:对参加经市商务局备案的网上展会并获得市参展费资助的企业,镇按市资助额度予以1:1比例配套支持,每家企业每次最高1万元,每年不超过5万元。

推动跨境电商发展方面:对当年新引进落户我镇的跨境电商龙头企业,符合有关条件的,镇按市资助额度予以1:0.2比例配套支持,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对于跨境电商进口业务量达到500万单及以上,且进口金额达到1 亿美元及以上的,以海关出库单为依据,镇按市奖励额度予以1:0.2比例配套支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培育直播产业集群方面:加快推动直播业态发展,支持虎门企业、直播机构及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建设共享型产业电商直播基地,为虎门产品线上直播提供公共服务,镇按市资助额度予以1:0.2比例配套支持,每个直播间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个共享型产业电商直播基地每年不超过2万元。支持电子商务行业组织与国内知名MCN机构、直播平台等合作开展直播活动,镇按市奖励额度予以1:0.2比例配套支持。支持外贸企业通过线上直播的方式开拓内销市场,镇按市奖励额度予以1:0.2比例配套支持,每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万元。

(四)促转型,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做大做强。共3条,包括鼓励优质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支持优质外商投资企业创新发展和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三旧改造”。

鼓励优质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方面:鼓励对符合条件的外资大项目采取“带设计方案出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加快重点外资项目落地。对于2020年新增实际外资 5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镇按市奖励额度予以1:0.5比例配套支持,即按实际外资金额每100万美元奖励2.5万元的标准,每家企业最高支持75万元。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外商投资新设或增资的项目,镇按市奖励额度予以1:0.5比例配套支持。

支持优质外商投资企业创新发展方面: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申报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并鼓励其申报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研究开发新产品,镇按市资助额度予以1:0.2比例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6万元。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三旧改造”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转型现代服务业,且在城市总体规划区内符合条件的,允许经批准变更项目用地性质。对外商投资企业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已开发的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五)优服务,落实外贸企业服务保障。共2条,包括全面升级暖企行动和强化企业法律服务保障。

全面升级暖企行动方面:创新服务企业方式,通过“线上政策宣讲会”等各种形式,及时传达各级政府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送政策进基层、进企业。

强化企业法律服务保障方面:建立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成立重点外贸企业联系服务专班,“一企一策”帮助重点外贸企业解决用工、融资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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