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横沥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1-03-18 17:38:04  来源: 本网
【字体:

    查看文件横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横沥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横沥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加强和规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依据

  (一)《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20〕17号)

  (二)《关于印发<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建质安〔2020〕14号)。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六章,为总则、部门职责、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资金申请与拨付、监督管理、附则,共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实施细则》制定目的,即加强和规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部门职责。明确横沥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办公室(设在东莞市横沥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镇电梯办”),市财政局横沥分局工作职责。其中,镇电梯办负责专项补助资金申请受理、公示、审核等工作,市财政局横沥分局负责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一是使用范围:我镇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建成时间10年及以上且楼层6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按《管理办法》规定增设的电梯,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在《管理办法》实施日前已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不属于财政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二是资金补助标准:按照先做多补的原则,以通过申请增设电梯方案公示时间的先后为准,前十五台每完成增设一台电梯给予补助15万元(市级财政补助5万元;镇财政补助10万元)。十五台以后每完成增设一台电梯给予补助10 万元(市级财政补助5万元;镇财政补助5万元)。市级财政补助由镇先行垫付,下一年度由市电梯办拨付市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至镇。

  第四章资金申请与拨付。按《管理办法》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由业主委托申请人(1名业主代表或提供一体化服务的电梯生产安装企业)向镇电梯办申请,镇电梯办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组织信息公示7日,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局横沥分局先行垫付市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将市、镇两级应承担的专项补助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号。

  第五章监督管理。镇人民政府对镇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工作的实施监督管理。严格实行专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变相套取和违规列支补助资金。申报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实施细则》由东莞市横沥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25日。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