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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横沥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01-12 15:33:0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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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横沥分局组织开展食品餐饮、流通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餐饮食品、调味品及食用农产品等12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93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详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东莞市横沥优鲜生蔬菜档销售的姜(肉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2、东莞市横沥怡莎蔬菜档销售的食荚豌豆(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3、东莞市横沥隆武菜肉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4、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横沥嘉荣购物商场销售的黄骨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5、东莞市横沥标记鱼档销售的鲩鱼(草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6、东莞市横沥詹伟健蔬菜档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7、东莞市横沥志欢猪脚饭店销售的即食烧鸭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8、东莞市横沥隆记猪脚饭店销售的即食烧鸭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9、东莞市横沥饭香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即食卤猪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10、东莞市横沥荣嘉餐饮店销售的即食卤猪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11、东莞市横沥志欢猪脚饭店销售的即食猪脚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12、东莞市横沥胜记猪脚饭店销售的即食烧鸭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13、东莞市横沥秦记餐饮店销售的即食白切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14、东莞市横沥秦记餐饮店销售的即食烧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15、东莞市横沥伟航饮食店销售的即食脆皮五花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16、东莞市横沥文伟饮食店销售的即食猪脚,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17、东莞市横沥富明鲜饮食店销售的即食烧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18、东莞市横沥林兴餐饮店销售的即食肉卷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19、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横沥嘉荣购物商场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20、东莞市横沥华斌副食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21、东莞市横沥吴福兴副食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22、东莞市横沥何氏干货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23、东莞市横沥肥老干货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24、东莞市横沥佳香副食店销售的山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25、东莞市横沥洪运干货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26、东莞市横沥佳香副食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27、东莞市横沥管记粮油店销售的山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横沥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购进、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2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 关于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附件4 本次检验项目说明.doc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横沥分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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