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8日,黄江镇人民政府印发了《黄江镇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府〔2023〕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我镇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扎实开展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了全镇公民科学素质水平整体提高;积极推进科学教育、科普资源、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和科普人才队伍等基础条件建设,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我镇更获得2022年广东省全国科普日活动优秀组织单位,接下来,我镇将进一步加强建立和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共建共享机制,对农村群众、城镇居民、青少年的科学素质工作提升服务能力,提高科普资源开发和共享水平,加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完善全社会参与科普的激励机制,调动公众参与科学素质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广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和加强黄江镇科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全面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有关规定,制定《办法》推进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有重大的意义作用。
结合我镇科普工作发展的实际,我镇从2018年起每年设立年度科普专项资金120万元,用于支持全民科学素质发展相关的公益性项目。专项资金按照“奖励先进、定额补助、定向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
二、《办法》总体框架
《办法》共二十七条内容包括专项经费额度、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办法》责任分工
《办法》由镇经济发展局(科协)牵头落实并牵头召开相联席会议,全面推进工作的展开;财政分局负责审核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审核及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的申请,组织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协助评审委员会开展专项资金申报评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审计办负责专项资金的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的年度审计等工作;党政综合办、党建工作办、卫生健康局、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总工会、团委、教育管理中心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协助评审委员会开展专项资金申报评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黄江镇经济发展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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