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和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充分调动黄江镇高校毕业生参军热情,进一步激励优秀青年建功军营,更好地为部队输送高素质兵员,同时鼓励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投身家乡建设,助力黄江经济社会发展。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内容解读
本办法只适用入伍地为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的黄江户籍应征入伍大学生青年。在高校直接应征入伍的黄江户籍青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等优抚政策由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退伍后户籍转回黄江镇的,适用本办法。
大学生就读学校性质主要包括根据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
本办法适用大学生类别主要包括第四条高校范围中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专科(含高职)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非全日制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不适用本办法。
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之规定中的纪律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一切安置奖励待遇。
三、出台意义
调动黄江镇高校毕业生参军热情,鼓励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投身家乡建设,正确引导预征青年,认清优待实施办法,通过广播电台、“写意黄江”微信公众号和政府政务信息网平台,定期推送有关优待实施办法的微信、短信、微博等,引导预征青年在法规制度要求范围内规划自己的从军梦。
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武装部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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