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开展镇街、园区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清理现行镇街、园区凡涉及计划生育内容,可能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或者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一致、不衔接的,以及以国务院已废止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为依据的,均纳入清理范围。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落实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三、文件依据
1.《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3.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4.已废止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四、文件执行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重要内容解读
《决定》主要有两个部分,分别为正文及附件。附件部分主要列明了需要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名称。
东莞市司法局黄江分局
2021年12月29日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黄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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