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中心)、各单位、各社区:
为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东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办法》的规定及市司法局相关文件精神,镇政府决定对《黄江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黄府〔2003〕21号)等3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被废止的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3份)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镇司法分局合法性审查,编号为黄府规2021002号。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关于《黄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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