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关于印发《黄江镇“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2-10-10 15:58:14  来源: 本网
【字体:


各相关单位:

现将《黄江镇“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

2022929日 



黄江“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方案》(东人社发〔2022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黄江镇产业人才技能素质水平,为黄江镇产业结构向高质量转型提供人才支撑,结合镇街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江镇“项目制”技能培训(以下简称“项目制培训”)指按本办法公布的培训项目和规定程序开展,并在我镇辖区内实施的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条 项目制培训培训单位指培训申报单位。培训单位须为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并在黄江镇内开展“项目制”技能培训的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行业组织、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

作为培训单位的企业,在未依法取得相关培训资质的前提下,培训对象仅限本企业员工;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组织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资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在取得相关培训资质后,可开展与本院校开设专业相关的培训项目。

第四条 项目制培训的培训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黄江镇常住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供养人员和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包括居民、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就业重点群体等。

培训对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培训单位能申请补贴:

1.具有黄江镇户籍

2.持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且居住证地址在黄江镇

3.在黄江镇用人单位就业(以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为准)

 

第二章  专项资金

 

第五条 培训单位开展项目制培训可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由镇财政承担,每年安排资金预算。

第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根据市下达培训任务实际需求申报年度预算财政分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及实际用款需求下达用款额度

第七 培训补贴按培训班次进行拨付,补贴计算标准为30/课时/人,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1500元,每人每年补贴次数不超过1次。

 

 培训项目

 

第八条 办法培训项目以“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为重点,围绕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十四五”规划》和黄江镇产业发展现状,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确定

培训项目名称参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培训时长4-50课时(45分钟为一个课时)。

第九条 培训项目确定后形成培训项目目录,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另行公布。培训项目动态管理,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可根据培训需求或工作安排进行调整。

第十条 有意愿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单位从公布的目录中选择培训项目,结合职业(工种)基础知识、操作技能、工作内容等编制培训课程或培训教案,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备案,备案通过后按计划开展培训。企业开展的培训每个班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培训单位开展的培训每个班人数不超过50人。

第十一条 培训可采用线下、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其中线上培训的内容仅限理论课程。

线上培训所选用的平台应运行稳定,功能模块设置合理,具备学员实名注册、登录、学习的功能,实现培训过程数据可记录、可统计、可查询、可追溯的全过程跟踪管理。

 

 实施流程

 

第十二条 培训备案培训实施前,培训单位登录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填报培训信息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备案申请。同时,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交以下资料:

1.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或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3.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当包含培训项目名称、培训目的及预期效果、培训时间、培训场地培训师资、培训方式、培训内容、考核方式

4.线上培训需提交《线上培训平台信息表》(附件2)。

第十三条 备案审核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收到备案申请后,需在开班前完成审核

主要审核培训单位是否符合培训资质要求,培训班教学场地师资是否满足培训需求,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课程安排是否合理等。线上培训的还应审核培训平台是否满足培训及监管需求

第十四条 培训实施培训备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开班前,培训单位登录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录入学员信息。培训过程中,培训单位要做好培训管理,严格按备案计划实施培训并保存培训资料。

线下培训应保存的资料包括:培训考勤表(签到表);每个班或每次课程的培训照片或视频(不低于2分钟);培训考核结果;《学员培训结果汇总表》(附件3线上培训的应保存平台学习记录,包括:学员登录时间、每次课程学习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在线学习时长、课程时长、考核信息等。

第十五条 培训监管培训过程中,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可通过随机现场检查或信息化手段实施监管,主要检查实际参训人员、授课秩序、课程内容是否和方案一致等。现场检查的应填写《黄江镇项目制技能培训检查情况表》(附件4

 

 补贴流程

 

第十六条 补贴申请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可按班次申请培训补贴。补贴申请须在培训结束之日起30日内,登录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提交,并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交以下资料

1.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5

2.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名册表(附件6

3.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

4.培训考勤表签到表)。

5.《学员培训结果汇总表》(附件3)。

6.每个班/每次课程的培训照片(不少于3张)。

7.培训考核结果。

8.补贴学员佐证资料(黄江镇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黄江镇户籍人员提供培训当月社保清单或有效的居住证复印件

9.线上培训的还须提供平台学习记录。

第十七条 补贴审核及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收到补贴申请重点审核补贴学员身份资料、签到情况、培训照片或视频,考核结果,若发现培训课时不实、质量不达标或存在其他违规情况情节较轻的应扣减补贴金额,情节严重的应取消本班次补贴。

审核通过后,在东莞市“技能人才之都”综合管理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补贴拨付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按照规定流程办理有关资金拨付手续,经镇财政分局审核后,将补贴款拨付至培训实施单位账户。

 

 组织管理

 

第十九条 黄江镇项目制培训工作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江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拟定年度培训计划,编制年度培训预算确定黄江镇培训项目及计划人数审核备案和补贴申请,监管培训过程统计培训数据,安排跟进补贴资金拨付。

第二十条 财政分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复核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培训单位要自觉履行培训主体责任,对培训及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自觉做好培训过程管理,配合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培训单位以伪造资料、虚假培训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按规定追回相应资金,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三年内不得在我镇申请培训补贴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制培训补贴资金监管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办法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江分局负责解释东莞市财政局黄江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期限为42022929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

本规范性文件编号为黄府规〔2022002

 

附件:1.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

2.线上培训平台信息表

3.学员培训结果汇总表

4.黄江镇项目制技能培训检查情况表

5.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6.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名册表

7.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参考

 

 


  附件1

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

所属镇街(园区)                 申请时间:         

培训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申报培训项目情况

培训项目名称


培训负责人


联系电话


培训方式

 线上      线下   □ 线上+线下

计划培训人数


计划培训

总课时


理论


实操


培训地点


培训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培训场地、设备设施描述


培训师资情况


培训方案

(培训目标、培训课程、考核办法等,另附材料。)

培训

单位

承诺

培训单位承诺

我单位按照《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方案》、《黄江镇“项目制”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要求,申请开展“项目制”培训,并承诺如下:

贯彻执行国家、广东省和东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抓好“项目制”培训的实施工作,积极配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工作,做好项目申报、培训管理、资料归档等工作,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或隐瞒,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线上培训平台信息表

培训单位:

平台基本信息

平台名称

(网站名称或

APP产品名称


网站地址


ICP备案号


平台运营单位


联系方式

培训单位联系人


平台方管理员


监管方式

监管账号


监管账号密码


操作指引

另附材料。

 

  附件3

学员培训结果汇总表

培训单位(盖章):                 培训项目: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考核结果

是否达到培训效果





























































 填写说明:参加培训的学员,无论是否通过考试,均须填写。


  附件4

黄江镇项目制技能培训检查情况表

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培训单位


培训项目


培训地点


培训班号


培训方式


计划培训人数


实际人数


检查情况

 


培训单位现场人员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附件5

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所属镇街(园区):                     申请时间:         

培训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支行名称


基本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培训项目情况

备案班号


培训项目名称


培训方式

 线上      线下   □ 线上+线下

申请补贴人数


申请补贴课时


补贴申请金额(元)


培训单位承诺

培训单位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申请“项目制”技能培训补贴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靠。我单位对提供的各项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若有违反本承诺的行为,将按要求退还获得的补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意见

 

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人数共:          人;

补贴金额共:          元。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名册表

申报单位(盖章):


培训项目:

完成培训人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是否通过考核

完成培训课时

补贴金额(元)

人员类别

1











2











3











4











5











6











7











8











备注:人员类别填: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农村贫困劳动力、残疾人等。


  附件7

东莞市“项目制”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参考)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名称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名称为准,人社部中国就业网站查询)

培训课时

1

粤菜师傅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

20-30

餐厅服务员、营养配餐员

6-10

2

广东技工

车工、铣工、机械装备装配工、工业设计师、电工、磨工、钳工、造纸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模具工

20-30

数控车工、鞋类设计师、集成电路测试员、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数控铣工、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数控程序员、涂装工、塑料注塑工

6-10

3

南粤家政

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育婴员、健康管理师

20-30

4

农村电商

电子商务师、直播销售

6-30

5

乡村工匠

猪屠宰加工工、动物检疫检验工、豆制品制作工、豆制品工艺师、莞香制作

6-10

6

数字技能

电子商务师、直播销售、自媒体、程序员

20-30

7

其他

快递业务员、网约配送员

6-10

评茶员、茶艺师、公共营养师

20-30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务派遣管理员、工伤康复、安全消防

6-10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