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养老机构:
根据省市相关“明厨亮灶”建设项目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拓宽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范围,扩大食品安全“互联网+监管”示范效应,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创新与监管力度,我镇现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试点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餐饮企业:经营规模较大,人流量较多,影响力较强,能持续稳定发展且有意愿作为互联网+“明厨亮灶”试点的企业。
(二)企业食堂:企业人数较多,规模较大,在纳税上对黄江有较大贡献且有意愿作为互联网+“明厨亮灶”试点食堂的企业。
(三)养老机构:有意愿作为互联网+“明厨亮灶”试点的养老机构。
二、申报材料
(一)黄江镇互联网+“明厨亮灶”试点建设申请表(附件1);
(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2019年度财务报表。
三、申报流程
(一)发布通知。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受理流程、时限和要求等;
(二)材料申报。在申报截止日前,向黄江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食药安办)提交相关材料;
(三)综合审查。镇食药安办对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及经营现场进行综合审查;
(四)社会公示。镇食药安办根据审查情况,拟定试点建设单位候选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试点建设名单。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受理时段: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
8:30—12:00;14:30—17:30
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6月5日
申报方式:前往镇食药安办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申报。
五、试点建设说明
本次试点建设工作拟选取10家餐饮企业、10家企业食堂及2家养老机构作为试点,试点建设单位需提供场地、电路等原有设施,并安排相应工作人员跟进该项目的建设。
试点建设具体情况参见《黄江镇互联网+“明厨亮灶”试点建设项目简介》(附件2)。
六、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纸质资料应按顺序进行叠放,加盖公章,且提交的申报材料需为一式两份的原件。
七、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镇食药安办
地址:东莞市黄江镇田美龙芯三街一号(黄江镇市场监管分局监管一股)
电话:83630797(章女士)
附件:1.黄江镇互联网+“明厨亮灶” 试点建设申请表.docx
黄江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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