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江分局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江分局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2)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及相关质量规范认证。(3)组织查处本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工作。(4)监督国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的执行,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5)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6)监测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7)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宣传教育和行业服务。(8)承担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9)承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架构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江分局是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正科、股级建制,属市委托镇监督执法部门,位于黄江镇聚富路19号田美社区大楼三楼,内设办公室、流通组、餐饮组、三品一械组、生产组。根据《东莞市黄江镇简政强镇机构改革方案》文件要求,2017年6月2日起,东莞市黄江镇食品药品监督站,与东莞市食品药最监督管理局黄江分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两套人员管理,为镇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定级。
三、 人员情况
2019年,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江分局共有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5名,另外,聘用人员23人,参编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19年预算安排情况
一、 收入预算
2019年度收入预算8223386.3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23386.34元,占100%。
支出预算
2019年预算总支出8223386.3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8223386.34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支出主要包括:
1. 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6312056.34元,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
2. 专项经费支出1911330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1.食品药品安全举报专项奖励资金及相关行政诉讼费、2.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建设镇级补助经费、3.农贸市场食品快检室建设镇级补助经费、4.制服及相关用品。
二、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0000元,其中:公车运行及维护费120000元,公务接待费60000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加1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10000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单位还负责全镇的食药安办等有关工作,所以在公务接待费方面可能相应增加。
三、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11000元,主要是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请参见附件。
表号 |
表名 |
一 |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二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三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四 |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
五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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