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高埗镇村组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已失效)
各村(社区),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
《高埗镇村组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埗镇村组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失效)
为推进乡村振兴建设,降低疫情对村组经济的影响,帮助村组解决到期银行贷款转贷资金周转困难,减轻村组债务负担,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稳定健康发展,镇设立村组转贷专项扶持资金。为用好、管好此项资金,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我镇设立专项资金3000万元,主要用于协助镇内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按时转贷。
二、使用对象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金融机构发生贷款业务,并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到期归还过程中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可申请专项资金。
申请专项资金用于转贷的贷款,仅限于由注册地在东莞市辖内的法人银行机构和注册地在市外的法人银行机构在我市辖内所设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
三、使用期限、额度及费用
专项资金用于帮助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转贷,原则上使用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单笔专项资金申请最高额度600万元以内,在规定使用期限内不收取任何费用,超出规定期限的按《村组转贷扶持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四、部门和单位职责
(一)专项资金列入镇经济联合总社收支。镇经济联合总社设立专用科目核算专项资金的往来,设立专项台账,定期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金融办报送台账。根据审批结果与借款人签订专项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副本应及时交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金融办备案。
(二)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条件审查,监督落实专款专用,督促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按时归还转贷资金,对专项资金运行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提请镇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三)金融办协调贷款银行及时发放贷款,配合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四)镇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统筹管理工作。
五、运作程序
(一)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原则上在贷款到期一个月前,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填写《村组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详见附件),以及银行要求提供的转贷资料,报当地村党工委、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金融办、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审批。
(二)审查、审批。镇审批部门应当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查工作。
(三)发放资金。申请经批准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需在拟转贷贷款到期前与镇经济联合总社签订《村组转贷扶持协议》等法律文书及相关资料。在落实镇经济联合总社要求的资金发放前提条件后,镇经济联合总社将资金划付至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账户。
(四)资金监控。《村组转贷扶持协议》签订后,镇经济联合总社应及时将合同副本交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金融办备案。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监督落实专款专用,督促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按时归还转贷资金,金融办协调贷款银行及时发放贷款。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提请镇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保资金安全。
(五)收回资金。转贷银行完成转贷手续将转贷资金退回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2个工作日内将转贷资金全额划付至镇经济联合总社指定账户,回款路径需要由村组、镇经济联合总社、银行三方协商需要符合银保监相关政策要求,依法合规办理。
六、风险防控和处置
(一)村组虚报、瞒报、骗取、逾期不归还专项资金的,视同挪用财政资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清收,并对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且不得再申请使用专项资金。
(二)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会同财政分局、金融办等职能部门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在本办法实施期满后,如仍有专项资金未能收回的,由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专项资金运行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提请镇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保资金安全。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有效,有效期一年。由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金融办解释。
附件:村组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村组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单位:万元
备注:一、本表一式四份,申请单位、农资办、金融办、经济联合总社各存档一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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