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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镇小额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已废止)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01-17 17:25:0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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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我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合理、高效,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及《凤岗镇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凤府〔2017〕32号)等有关法律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1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镇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价在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30万元(不含)以下基建工程,由镇分管领导审批立项,择优决定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报镇城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涉及应急安全、抢险救灾工程预算价在3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应按《凤岗镇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凤府〔2017〕32号)规定执行。

第五条严禁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分拆,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建设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所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企业参加投标,并按本办法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5家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由项目分管部门领导提交镇城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明确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八条按本办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进入镇招投标服务所进行招标。工程预算价超过30万元(含)按规定无需进入招投标程序的工程项目,由镇城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下浮率。《会议纪要》作为工程项目立项和合同签订的依据,并放入该项目档案。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招标项目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项目须经过镇党政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或城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应当具备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图纸,以及审图报告、有关技术资料等(特殊情况可不提供);

(四)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或工程预算书)。工程预算价在3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由有造价咨询资质且已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的公司编制,并提供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评审后的预算、工程量清单及工期文件。

(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招标人需提交工程招标情况说明,说明中须明确所邀请的投标单位(须符合相应资质),经项目分管镇领导签字,并加盖凤岗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章。

(六)采取邀请方式招标的工程,按财审后的工程预算价,并结合市上年度同类工程下浮率的50%(特殊工程除外),重设最高限价。

第十条项目立项申请单位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工程招标事宜。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招投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办理招标核准手续

项目立项申请单位应按规定提交镇城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进行核准,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发布招标公告

办理招标核准手续后,招标人应当委托代理公司起草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及镇限额内招标项目发布公告意见书。并将有关资料送镇招投标服务所办理招标公告发布手续,招标公告在网上连续公示不少于10日,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招标文件、招标图纸、预算、工程量清单等电子文件一并在凤岗网上同时发布,由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三)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人在招标信息发布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送到镇招投标服务所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手续。

(四)召开投标会

1、招标公告发布10天后,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开标会由立项申请单位、资产经营公司、监督部门、镇招投标服务所及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主持,并认真记录开标过程。

2、开标会现场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材料:

(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2)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工程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证明;

(4)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资料。

参与投标企业需携带原件参加投标,并现场核对,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开标、定标。

招标人按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开标、定标方式按招标文件要求):

(1)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采用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可在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中,按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公开商务标(投标报价)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②去掉一个排名最低和最高的投标报价(指不参与平均标价的计算,但保留中标资格);

③将剩余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

④最接近平均标价的下限投标报价人为中标人。

(2)园林绿化采用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土石方工程项目则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人(具体按市有关文件执行)。

(3)邀请招标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中标人。

当有效标个数只有三个或四个时,将有效标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以相同的报价最接近平均标价的下限时,在最接近平均标价下限的投标报价人中通过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少于三家时做流标处理,要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按中标原则当场确定中标人,并宣布中标结果,并将中标结果在凤岗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中标结果公示3天后如无异议,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招标人应向未中标人退回投标保证金。

(六)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7日内向镇招投标服务所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投标会议情况记录表、招标工程投标及资审结果、“随机抽取”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中标通知书等。

(七)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工程,需严格按《凤岗镇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凤府〔2017〕32号)执行。

第十三条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镇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凤岗镇小额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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