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 《凤岗镇小额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一、修订缘由
为规范我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合理、高效,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及《凤岗镇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凤府[2017]32号)等有关法律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根据上级部门新出台的相关文件,2017年12月,我局对《凤岗镇小额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一)《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
(二)《凤岗镇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凤府[2017]32号)
三、制定过程
镇住建局安排专人负责本《凤岗镇小额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起草工作,在形成初稿后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在征求各方意见并形成定稿后,经党政人大领导班子联席会议2017年第48次会议讨论通过,同意印发。
四、对几个重点问题的修订说明
(一)关于适用范围
镇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二)30万元(不含)以下基建工程
30万元(不含)以下基建工程,由镇分管领导审批立项,择优决定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报镇城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按规定无需进入招投标程序的工程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法律、法规或者另有规定的。
凤岗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