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引导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学校”)依法规范办学,建设优秀教师队伍,提高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扩大民办教育优质资源,促进我镇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有关规定,设立凤岗镇民办教育扶持激励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由镇财政每年安排拨付500万元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列支。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能
为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现决定成立凤岗镇民办教育扶持激励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 哲(镇党委委员)
组员:曾剑辉(镇教育管理中心)
赖坤添(镇财政分局)
王 裕(镇教育管理中心)
周碧库(镇教育管理中心)
陈少卿(镇教育管理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公室主任由曾剑辉同志兼任,专项资金的发放和使用需经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批后,按照财政政策要求和流程组织实施。
三、扶持激励项目及实施办法
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民办教育,包括培训、激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等方面,分别为师资培训、打造“三名工程”、国家省市级荣誉奖、先进民办学校、安全先进单位、先进科组、教育教学质量、劳动教育特色建设、设施设备功能室建设等。
(一)培训项目
每年投入35万元,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组织培训,打造优质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外机构管理队伍,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1、开展民办学校、幼儿园管理人员、骨干教师培训,邀请专家讲座、开展校长论坛、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等,提升管理者治校能力。
2、开展防溺水、消防、禁毒、应急演练等安全专题培训,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师生避险自救能力。
3、开展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宣传教育,组织专项治理人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周末、寒暑假期开展督查、执法行动。
(二)“三名工程”激励
根据省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市教育发展规划中关于全面实施“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以及市教育“十项”工程的人才培养机制的要求,专门设立“三名工程”激励资金,旨在打造我镇省、市级“名校长(园)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进一步推动人才培养计划,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对获得称号的学校(园)按标准在聘期内且考核合格后每年给予补助一次,此项激励金按以下标准(表1)给予奖励,仅限用于“三名工程”工作室建设和开展培训活动,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或补贴,当年累计发放最高金额不能超过50万元。
表1:“三名工程”激励
(三)其他激励项目
1、特色荣誉激励
民办学校经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估认定的国家级、省组、市级荣誉,均可获得此项激励,仅限用于添置教育设施设备,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或补贴。该激励一次性执行。激励金额分别为国家级20万元、省级15万元、市级10万元。
2、等级幼儿园激励
民办幼儿园在当年经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估,并被评为省、市一级幼儿园,均可获得此项激励,该激励一次性执行。激励金额为省一级幼儿园15万元、市一级幼儿园10万元。此项激励金仅限用于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相关活动和设备设施维修,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或补贴,当年累计发放最高金额不能超过25万元。
3、先进民办学校(幼儿园)激励
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制订镇先进民办学校、先进民办幼儿园评选方案,每年按民办学校、幼儿园总数的20%评选出先进单位。激励金额分别为先进民办学校5万元、先进民办幼儿园3万元。该激励仅限用于学校师资培训、添置教育设施设备等,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或补贴,当年累计发放最高金额不能超过50万元。
4、安全单位激励
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制订安全先进单位评选方案,每年按民办学校、幼儿园总数的30%评选出安全单位。激励金额分别为安全民办学校3万元、安全民办幼儿园2万元。该激励用于添置或维护更新安全设施设备等,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或补贴,当年累计发放最高金额不能超过42万元。
5、先进科组激励。参照市教育局关于先进科组评选及“品质课堂”实验科组评选的文件精神,设立先进科组激励项目,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制订镇先进科组评选办法。民办学校先进科组根据学科组数,每年评15个镇民办学校先进科组。此项激励按以下标准(表2)给予奖励,仅限用于科组文化建设,以确保科组文化建设得到有效推动,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或补贴。先进科组激励金额不超过40万元。
表2:先进科组激励
6、教育教学质量激励
按照市教育局每年度开展的初中教育质量综合考核工作公示结果,对被评为市年度初中教育质量综合考核优秀单位的学校奖励封顶奖金30万元,若多所学校同时获得此奖项,则激励奖金平均分配,且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或补贴。
(四)扶持补助
1、推进劳动教育特色学校建设项目补助
按照《东莞市打造品质教育十二项行动计划》和《东莞市推进中小学劳动教育行动计划》要求,对积极申报省、市级劳动教育特色学校的给予补助。
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由民办学校先行投入资金开展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激励支持,该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或补贴。补助标准为申请的项目投入金额不低于40万元,补助金额为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50%,补助资金上限为30万元,本项目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90万元。
2、推进体艺卫、科技教育项目补助
对积极推进“五育并举”工作,投入建设音乐、体育、美术、创客等功能室的民办学校给予补助。项目包括美术、音乐、体育、科学、创客功能室及设施设备建设。
激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由民办学校先行投入资金开展建设(只建设其中一个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激励支持,该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或补贴。补助标准为申请的单项投入金额不低于30万元,补助金额为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50%,补助资金上限为20万元。本项目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80万元。
四、申请程序
本方案扶持激励项目于每年6月由学校提出申请,经镇教育管理中心组织项目评审组评选、审核、公示后,于每年8月15日前统一汇总,经镇财政分局审批通过后发放。
五、激励办法
凡获得以上激励的学校(含幼儿园)及优秀教师等,由镇教育管理中心进行表彰。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止,原《凤岗镇民办教育扶持及奖励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凤府办〔2019〕37号)同时废止。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凤岗镇民办教育扶持及激励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