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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镇乡村振兴专项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2-08-19 12:29:08  来源: 凤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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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根据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东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文件精神,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乡村振兴,保障全镇美丽乡村建设取得实效,现结合凤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推动凤岗“湾区创新重镇、智慧客侨新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着眼全镇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全域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推动农村环境从干净整洁、美丽宜居向特色精品迈进,推动村庄从点上出彩向乡村全域拓展、从“一时美”向“时时美”转变。2022年,乡村风貌进一步提升,乡村振兴“五年取得显著成效”高质量实现。2025年,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

  三、奖补措施

  为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计划2022—2025年投入4亿元。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一)加大人居环境整治补贴力度。镇财政补贴总额为25500万元,每年进行梯度式补贴,2022年安排10000万元资金,2023年安排8000万元资金,2024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2025年安排2500万元资金,推动村(社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此项由镇乡村振兴办组织申报。

  (二)加大三线整治补助。预留2300万元,用于全镇全域的“三线”(通信缆线、广电缆线、电力缆线)整治。此项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组织申报。

  (三)加大对欠发展村组的扶持力度。镇财政补贴总额为12200万元,每年3050万元,用于帮扶对象的发展。此项由镇农林水务局组织申报。

  四、奖补标准

  (一)依据2021年各村(社区)人均分红、人均净资产、人均纯收入等数据,实行差异化补贴。本方案实施期间,各村(社区)补贴比例的划分不因经济数据发生变动而重新调整。

  (二)雁田村、官井头村、油甘埔村,在符合补贴范围内的资金投入,原则上镇财政补贴资金为项目施工合同金额的40%。

  (三)三联村、竹塘村、凤德岭村、塘沥村,在符合补贴范围内的资金投入,原则上镇财政补贴资金为项目施工合同金额的50%。

  (四)天堂围村、黄洞村、五联村、竹尾田村,在符合补贴范围内的资金投入,原则上镇财政补贴资金为项目施工合同金额的60%。

  (五)因凤岗社区的特殊性,具体补贴事项由凤岗社区提出申请,提交镇党政人大领导班子联席会议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审议;凤岗村小组和凤岗新村小组,在符合补贴范围内的资金投入,镇财政补贴资金为项目施工合同金额的60%,具体额度分配由凤岗社区统筹。

  (六)为加快推进各村开展项目,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凡是2022年度申报的项目,补贴比例适当提高,2024—2025年度申报的项目,补贴比例适当减少(详见附表)。

阶梯

村(社区)

补贴比例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第一阶梯

雁田、官井头、油甘埔

45%

40%

35%

35%

第二阶梯

三联、竹塘、凤德岭、塘沥

55%

50%

45%

45%

第三阶梯

天堂围、黄洞、五联、竹尾田、凤岗社区

65%

60%

55%

55%

  (七)对于列入镇重点项目、示范点、试点的项目,具体补贴额度由所属村(社区)提出申请,提交镇党政人大领导班子联席会议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审议。重点项目、示范点、试点的认定,以市镇有关文件作为依据,或由各村(社区)提出申请,镇政府批准后认定。

  五、补助项目

  (一)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

  1、补齐老村旧村短板。全面加强老村旧村环境整治和维护,包括村巷道、“三边三地”(指山边、塘边、路边,边角地、插花地、闲置地)积存垃圾、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清理,危旧农房断壁残垣治理(拆除,围挡,警示),村庄道路升级改造,路灯照明设施建设,排水户污水接驳入管和明渠(沟)改暗渠等。

  奖补对象:12个村(社区),组级由村级统筹。

  补助标准:单个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应在50万元以上,2022年度补助金额上限为2000万元;2023年度补助1500万元;2024年度补助1000万元;2025年度补助450万元。

  2、打造乡村景观小品。在村头、巷口、广场,建设一批具有观赏性、乡土性、文化性、生态性元素的街头景观,提升村庄文化内涵。充分利用荒地、废弃地、闲置地、边角地开展小微公园、口袋公园、公共绿地、休闲公园、“四小园”建设,促进村庄美化绿化。推动耕地农田提质改造,统筹村内连片耕地、闲置撂荒地进行美丽田园建设,通过对农田、排水、机耕路的综合治理,提升土地产能,促进粮食发展。对村内的景观塘,鼓励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打造农村水生态景观。

  奖补对象:12个村(社区),组级由村级统筹实施。

  补助标准:单个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应在30万元以上,年度补助金额上限为2000万元;2023年度补助1500万元;2024年度补助1000万元;2025年度补助450万元。

  3、推进立面外墙风貌改造。加强村(社区)中心区、工业园区建筑风貌管控,在现有的村容村貌基础上,增加融入村庄特色的形象标识,对辖区主干道出入口、村内主要道路节点、临街建筑、老旧厂房进行路面、立面、线面景观微改造和提升,充分融合岭南乡村特色和客侨文化内涵,打造特色乡村风貌带。

  奖补对象:12个村(社区),组级由村级统筹实施。

  补助标准:单个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应在50万元以上,年度补助金额上限为3000万元;2023年度补助2500万元;2024年度补助1500万元;2025年度补助800万元。

  4、打造特色精品线路。各村(社区)结合本村特色风貌,评定选取一条特色精品线路,按照“连片规划、整体提升、彰显特色”的思路,集中力量打造重点提升区域样板,示范带动当地环境整体升级。

  奖补对象:12个村(社区)。

  补助标准:单个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应在50万元以上,年度补助金额上限为3000万元;2023年度补助2500万元;2024年度补助1500万元;2025年度补助800万元。

  (二)三线整治项目

  预留2300万元用于“三线”整治,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制定整治方案并统筹实施,最终金额以“三线”整治实施方案为准。

  (三)欠发展村组项目

  1、直接帮扶。每年设立直接帮扶资金共1050万元,用于被认定的集体经济经联社、经济社的发展,其中每个经联社每年补助300万元,每个经济社每年补助30万元,直接帮扶资金使用范围除股东分红、人员工资薪酬外,由村组自行统筹使用。

  2、项目帮扶。每年设立项目帮扶资金池共2000万元,用于帮扶对象发展。

  上述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三线”整治项目补助额度可根据实际开展进度进行互相调剂。乡村振兴办开展人居环境的相关业务费用纳入上述额度内列支。

  六、组织保障

  成立乡村振兴补贴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小组成员组成分为固定列席人和临时列席人两类。固定列席人由镇乡村振兴工作专班(农林水务局)、住建局、财政分局、城管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分局、水务工程运营中心、规划所各安排一名股级以上的熟悉业务的骨干参加;部分项目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由审核小组发函邀请相关部门的人员作为临时列席人参加。

  审核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各村(社区)拟申请本方案财政补贴的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对纳入补贴的项目进行监督,确保镇财政资金补贴用在实处。审核小组联系点设在乡村振兴工作专班。本方案实施完毕后,审核小组自然解散。

  七、补贴资金申请步骤

  各村(社区)申请人居环境补贴项目时需遵循以下流程:

  (一)纳入补贴范围申请。由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凤岗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贴项目申请表(建设类补贴)》,附上规划设计方案和项目估算等材料,提交给审核小组,经审核小组审核后,报镇政府党政人大领导班子联席会议或镇长政务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纳入项目库管理。

  (二)预算。工程预算按照《凤岗镇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报财政分局审核。

  (三)工程招标。各村按照《关于凤岗镇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凤岗社区按照《凤岗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招标完成后签订施工合同。

  (四)资金拨付。各村(社区)完成工程施工招标并签订施工合同,按合同中标价进行补贴,工程进场后可申请30%的补贴金额。

  (五)工程变更。建设项目一经入库,原则上按上报的方案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变更施工地点、建设规模等工程内容。

  (六)项目完工。工程完工后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竣工验收,再上报乡村振兴办,由乡村振兴办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成效审核,成效验收通过后,项目实施主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结算财审,项目竣工结算价低于中标合同价的,按竣工结算价计算奖补金额;结算价高于中标合同价标准上限的,补贴按中标合同价计算奖补金额,超出部分由实施主体自行解决。

  请款资料、项目动工资料包括:

  1、工程预算书。

  2、预算造价审定表。

  3、招投标会议记录。

  4、中标通知书。

  5、施工合同。

  6、施工设计图。

  7、项目动工前照片。

  项目竣工资料包括:

  1、竣工验收报告。

  2、竣工结算造价审定表(或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3、项目建设中及竣工照片。

  八、补充说明

  (一)为提高财政支出效率,所有获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按照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和管理。

  (二)已接受专项资金首批款拨付的村(社区),在当年年底前仍未启动项目实施建设,由镇乡村振兴办上报镇委、镇政府,要求有关村(社区)退回已拨付资金;若项目未完工或不能通过成效审核的,由镇乡村振兴办形成情况报告提交镇党政人大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是否要求有关村(社区)退回已拨付资金。

  (三)镇乡村振兴办是镇乡村振兴战略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库台账管理,要及时向村(社区)了解项目的建设进度。

  (四)各村(社区)对补助专项资金应切实加强管理,建立项目资料台账,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严格按规定使用,并按现行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五)本方案由镇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报镇政府研究讨论后执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7月25日。若本方案与此前我镇之前出台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本方案为准,拟申请奖补的项目必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算,未完成结算的不再奖补。


  附件:1、凤岗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贴项目申请表(建设类补贴).docx

  2、凤岗镇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贴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凤岗镇乡村振兴专项奖补资金实施方案》政策解读(附视频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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