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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镇全日制本科、初级职称人才引进奖励办法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9-08-16 17:14:2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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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快引进人才,为我镇深化创新驱动,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东府办〔2018〕10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新引进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职称;

  (二)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

  (三)2017年1月1日后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四)与我镇用人单位(详见附件1)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三条 对于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或初级职称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津贴,奖励标准为1万元/人(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2万元/人)。 

  第四条 新引进人才奖励津贴每人限申请一次。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可申请最高补贴额度的40%,符合条件且具有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请最高补贴额度的100%。

  第五条 新引进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镇财政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第四章  申报流程及申请材料

  第六条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每年向社会发布申请通知(指南),集中受理申请(具体时间以申请通知为准)。

  第七条 个人申报材料需先经用人单位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再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

  第八条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公示名单,并在镇政务信息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镇人才工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落实相关资助,向镇财政分局申请编制资金预算。

  第九条 下一年度预算资金下达后,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将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第十条 申报材料应能真实反映申报人相关情况,内容包括(一式两份):

  (一)凤岗镇全日制本科、初级职称人才引进奖励津贴申请表(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学历证书申请,需提供学历验证相关证明;以职称证书申请,职称证书确认标准参照市人社局相关规定)(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人事档案迁入我市相关证明(如:人事代理合同)。

  (六)申请人的收款账号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七)企业单位资质证明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年度申报通知(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请人以隐瞒或虚报学历、职称、户籍、社保等情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提出申请,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对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凤岗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实施。

  第十四条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具体执行本奖励办法相关受理审核工作,做好补贴资金预算申请。

  第十五条 镇财政分局负责资金保障,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完成年度预算,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镇工业信息科技局、商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奖励办法实施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 凤岗镇全日制本科、初级职称人才引进限定用人单位范围.docx

  附件2 凤岗镇全日制本科、初级职称人才引进奖励津贴申请表.docx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凤岗镇全日制本科、初级职称人才引进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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