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 《凤岗镇全日制本科、初级职称人才引进奖励办法》
一、制定目的
进一步加快引进人才,为我镇深化创新驱动,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背景依据
根据《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东府办[2018]106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操作方法
(一)发布申报通知(指南)
镇人社分局每年向社会发布申请通知(指南),集中受理申请(具体时间以申请通知为准)。
(二)受理
个人申报材料需先经用人单位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后,提交申报资料至镇人社分局。
(三)公示
镇人社分局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公示名单,并在镇政务信息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资助范围。
(四)审批
镇人社分局根据受理、审核、公示情况,报镇人才工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落实相关资助,向镇财政分局申请编制资金预算。
(五)资金拨付
下一年度预算资金下达后,由镇人社分局将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四、文件内容重点
新引进人才奖励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可申请最高补贴额度的40%,符合条件且具有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100%。
新引进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镇财政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五、重要关键词诠释
(一)人事档案关系
人事档案是个人经历、学历、社会关系、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状况以及奖励、出发等方面的原始记录,是个人参与社会方方面面活动的记载和个人自然情况的真实反映。
(二)限定用人单位范围
《凤岗镇全日制本科、初级职称人才引进奖励办法》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包括:
(1)非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
(2)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东府〔2018〕75号)奖励范围的单位。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市创新科研团队、省高层次人才、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7)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8)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家或省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
六、落实的措施要求
凤岗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凤岗镇全日制本科、初级职称人才引进奖励办法》实施工作。镇人社分局负责具体执行本奖励办法相关受理审核工作,做好补贴资金预算申请。镇财政分局负责资金保障,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完成年度预算,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镇工业信息科技局、商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奖励办法实施工作。
七、解读工作
本办法由镇人社分局负责解读。
(联系人:陈海盈 联系电话:82522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