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我镇就业发展,为我镇深化创新驱动、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本办法所指的高层次人才补贴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二)2018年1月1日起,在我镇工作期间将人事档案调入我市;
(三)与我镇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签订三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二、奖励标准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津贴每人限领取一次,采取一次性形式发放,奖励标准如下:
(一)正高级职称人才2.5万元/人;
(二)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才2万元/人(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人才按照副高级标准补贴);
(三)硕士研究生1.5万元/人。
三、申请程序
(一)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每年向社会发布申报通知(指南),并在7-8月份集中受理个人申请(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先提交申报材料到用人单位进行核验(材料清单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核验通过后,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
(四)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通过后,对申请材料加具审核意见,并送分管人才工作的镇领导审批。
(五)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通过镇政务信息网站,将已完成审批程序的人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将申报人员名单交镇财政分局,向镇财政分局编制资金预算。
(七)下一年度预算资金下达后,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将补贴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四、责任追究
(一)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对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予以收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遵守操作流程,不得徇私舞弊,一旦发现违反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
五、组织保障
(一)本办法由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实施。
(二)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具体负责奖励津贴申报的动员、解释、辅导等工作,并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镇财政分局落实好本办法涉及的资金保障工作。
(四)镇工业信息科技局、商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审核企业、人才的资格条件。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凤岗镇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办法》解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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