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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170X5/2019-00116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6-11
名称: 《凤岗镇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办法》解读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6-11
主题词: 凤岗镇 解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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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镇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办法》解读说明

发布日期:2019-06-11  浏览次数:-
(《凤岗镇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办法》解读说明)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凤岗镇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办法》

一、目的意义

为深化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我镇就业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对我镇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学历或职称条件予以奖励津贴。

三、适用范围和条件

补贴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二)2018年1月1日起,在我镇工作期间将人事档案调入我市;

(三)与我镇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签订三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四、奖励标准

奖励津贴采取一次性形式发放,奖励标准如下:

(一)正高级职称人才2.5万元/人;

(二)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才2万元/人(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人才按照副高级标准补贴);

(三)硕士研究生1.5万元/人。

五、申请程序

(一)发布通知。镇人社分局每年向社会发布申报通知,并在7-8月份集中受理个人申请。

(二)审核、批准。个人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和镇人社分局审核通过后,由镇人才工作分管领导完成审批(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三)公示。资助人员名单在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资助范围。

(四)资金拨付。镇人社分局根据资助名单,向镇财政分局编制资金预算;下一年度预算资金下达后,按流程将补贴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六、组织保障

(一)本办法由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实施。

(二)镇人社分局具体负责奖励津贴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工作,并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镇财政分局落实好本办法涉及的资金保障工作。

(四)镇工业信息科技局、商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审核企业、人才的资格条件。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七、解读工作

本办法由镇人社分局负责解读(联系人:廖孟青,联系电话:82522506)。

《凤岗镇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