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凤岗镇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办法》
一、目的意义
为深化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我镇就业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对我镇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学历或职称条件予以奖励津贴。
三、适用范围和条件
补贴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二)2018年1月1日起,在我镇工作期间将人事档案调入我市;
(三)与我镇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签订三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四、奖励标准
奖励津贴采取一次性形式发放,奖励标准如下:
(一)正高级职称人才2.5万元/人;
(二)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才2万元/人(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人才按照副高级标准补贴);
(三)硕士研究生1.5万元/人。
五、申请程序
(一)发布通知。镇人社分局每年向社会发布申报通知,并在7-8月份集中受理个人申请。
(二)审核、批准。个人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和镇人社分局审核通过后,由镇人才工作分管领导完成审批(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三)公示。资助人员名单在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资助范围。
(四)资金拨付。镇人社分局根据资助名单,向镇财政分局编制资金预算;下一年度预算资金下达后,按流程将补贴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六、组织保障
(一)本办法由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实施。
(二)镇人社分局具体负责奖励津贴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工作,并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镇财政分局落实好本办法涉及的资金保障工作。
(四)镇工业信息科技局、商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审核企业、人才的资格条件。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七、解读工作
本办法由镇人社分局负责解读(联系人:廖孟青,联系电话:8252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