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大朗镇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大朗镇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激励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46号)》、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东自然资〔2024〕524号),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大朗镇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激励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保障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保护任务单位权益,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谁保护,谁收益”、“兼顾公平”原则,根据承担耕地保护情况,对超额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单位给予经济奖励,以调动保护耕地积极性。同时,对存在耕地保护任务缺口且无法按时补齐的单位收取经济补偿,以倒逼恢复耕地。通过经济奖补机制,进一步缩小耕地与建设用地的利益差距,有效保障保护单位利益,助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办法框架及主要内容
以下对《大朗镇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激励实施办法》分八部分内容进行阐释。
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本部分内容明确了办法的制定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是奖补对象及任务。本部分明确了奖补对象为涉及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耕地保护任务数的计算方法为以奖补对象2020年耕地面积(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耕地总量)为基数,乘以面积占比(奖补对象已确权集体土地面积占所有奖补对象已确权集体土地总面积比例)。
第三部分是奖补实施方法。本部分明确了按照每年3000元/亩标准,对超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部分进行奖励,对任务缺口部分收取经济补偿。若全镇年度上缴经济补偿款多于奖励金额,多出部分由镇政府统筹作为后备奖补金,具体由镇财政分局组织并实施;若全镇年度奖励金额大于上缴经济补偿款,不足部分先从后备奖补金中补充,如仍未能补齐差额,由镇政府兜底,具体由自然资源分局专题报镇政府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镇财政分局负责组织并实施。同时明确了耕地保护任务调整计算方法和奖补方式,村(社区)一级项目占用非城镇村范围的耕地,由村(社区)自行开垦或通过恢复耕地指标交易方式补充耕地,确保镇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省、市级项目占用我镇非城镇村范围的耕地,原则上要求项目单位在项目落地时同步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总量平衡,如省、市明确必须属地解决耕地进出平衡、总量平衡的,由镇政府解决。
第四部分是恢复耕地指标交易方法。本部分明确了恢复耕地指标交易是指通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等措施新增的,经镇农林水务局和自然资源分局验收合格,并报镇政府备案确认,可用于耕地进出平衡、总量平衡的指标。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结余指标有偿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镇农资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结余指标相关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明确了恢复耕地指标交易申请流程及所需提供资料,以及交易双方所需承担的责任。
第五部分是责任及义务。本部分明确了需上缴补偿资金的保护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奖励资金的发放不得截留或延迟发放,镇级奖补资金应与省级、市级补贴资金一起设置专门科目进行核算。同时明确奖励资金的主要用途。奖励单位必须严格落实辖区范围的耕地保护和耕地安全责任。
第六部分是城镇村范围耕地及镇政府立项恢复耕地的管理和使用。本部分明确了城镇村范围耕地及镇政府立项恢复耕地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部分为实施日期。本办法至2025年8月19日起施行,首次奖补统计依据为2024年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有效期至2027年8月18日。
第八部分为附件。包括耕地保护任务奖补统计参考表、恢复耕地指标交易申请表模板及恢复耕地指标有偿使用转让合同模板。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大朗分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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