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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朗镇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5-08-28 16:56:1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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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朗镇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大朗镇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激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2025819



大朗镇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激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耕地保护力度,有效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为保障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保护任务单位权益,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谁保护,谁收益”、“兼顾公平”原则,根据承担耕地保护1情况,对超额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保护单位”)给予经济奖励,以调动保护耕地积极性。同时,对存在耕地保护任务缺口且无法按时补齐的单位收取经济补偿,以倒逼恢复耕地。通过经济奖补机制,进一步缩小耕地与建设用地的利益差距,有效保障保护单位利益,助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奖补对象及任务

奖补对象。涉及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耕地保护任务。以奖补对象2020耕地面积(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耕地总量)为基数,乘以面积占比(奖补对象已确权集体土地面积占所有奖补对象已确权集体土地总面积比例),计算应承担的耕地保护任务数

三、奖补实施方法

奖补标准。按照每年3000/标准,对超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部分进行奖励,对任务缺口部分收取经济补偿。

计算方法。年度国家确认变更调查成果奖补对象耕地面积与任务数面积差作为奖补依据,面积差为正值表示超额完成年内耕地保护任务,超额完成部分可获得3000/亩奖励;面积差为负值表示年内未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存在缺口部分需按3000/亩上缴经济补偿。

资金管理若全镇年度上缴经济补偿款多于奖励金额,多出部分由镇政府统筹作为后备奖补金,具体由财政分局组织并实施;若全镇年度奖励金额大于上缴经济补偿款,不足部分先从后备奖补金中补充,如仍未能补齐差额,由镇政府兜底,具体由自然资源分局专题报镇政府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后由财政分局负责组织并实施。

耕地保护任务调整计算方法。

(一)镇政府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通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等措施大力恢复耕地新增的耕地在年度变更调查经省确认为耕地后,可用于补充所属村(社区)的耕地保护任务202511日后新增的耕地,在满足本村(社区)行政区域内耕地进出平衡、总量平衡的前提下,结余的恢复耕地指标,镇政府允许在本镇范围内选取合适的交易方式实现指标有偿出让。

(二)村(社区)一级项目占用非城镇村范围的耕地,由村(社区)自行开垦或通过恢复耕地指标交易方式补充耕地,确保镇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省、市级项目占用我镇非城镇村范围的耕地,原则上要求项目单位在项目落地时同步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总量平衡,如省、市明确必须属地解决耕地进出平衡、总量平衡的,由镇政府解决。镇政府投资恢复的耕地,主要用于补充省、市、镇级项目占用我镇非城镇村范围的耕地,确保全镇耕地进出平衡、总量平衡。本办法实施后因镇政府征收、占用的耕地,耕地进出平衡、总量平衡由镇政府解决,同步扣减被征收、占用耕地单位的耕地保护任务。

(三)各村(社区)出资自主恢复耕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耕地指标归恢复耕地的村(社区)所有,纳入耕地奖补范围,耕地保护任务不变。村(社区)项目占用耕地无法落实进出平衡的,可通过镇内耕地指标交易方式平衡,耕地指标交易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耕地保护责任不变,交易双方同步调整耕地保护任务,受让方扣减耕地保护任务,出让方增加耕地保护任务。由镇政府出资恢复的耕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所属村(社区)集体所有,由所属村(社区)负责管理,纳入奖补范围,奖补资金归所属村(社区)集体所有,耕地指标归镇政府所有。

第七奖补方式

(一)数据核定。每年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下发后,由自然资源分局、镇农林水务局根据有关要求及耕地认定标准,完成耕地保护奖补数据的核工作,并将核查结果报送镇政府审批

(二)资金追缴及奖励拨付。镇政府审批完成后,由自然资源分局于十个工作日内对存在任务缺口的保护单位完成资金追缴;财政分局一个月内将奖励资金拨付至超额完成任务的保护单位账户。奖补资金实行一年一拨付/追缴。

四、恢复耕地指标交易方法

本办法所称恢复耕地指标交易,是指通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等措施新增的,经镇农林水务局和自然资源分局验收合格,并报镇政府备案确认,可用于耕地进出平衡、总量平衡的指标。

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结余指标有偿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镇农资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结余指标相关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管理工作。

耕地结余指标交易由集体经济组织向镇政府提交交易申请,经审查同意且依权限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恢复耕地指标交易的方法参照大朗镇集体物业交易办法执行。申请材料除按物业交易提供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恢复耕地指标交易申请表(附件2);

(二)《恢复耕地指标有偿使用转让合同书》(附件3);

(三)出让方拟出让恢复耕地指标地块信息文件,包括交易指标地块的面积、坐标、位置图、地块开垦前后地类等;

(四)出让方同意出让恢复耕地指标的集体决议;

(五)交易双方拟交易恢复耕地指标公告材料,具体包括公告张贴照片和无异议证明,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六)出让方对拟出让恢复耕地指标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函。

十一 出让方对其提供交易的恢复耕地指标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出让的恢复耕地指标不真实、不合法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出让方承担。

十二恢复耕地指标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和自愿原则,交易价格原则上不低于耕地开垦费标准,由镇政府统一定价,暂定每亩30万元人民币。

十三 恢复耕地指标出让后,由出让方负责对出让指标的地块进行管理和维护。因管护不当造成“非农化”、“非粮化”等不良后果,由出让方负责。

五、责任及义务

第十四条需上缴补偿资金的保护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奖励资金的发放不得截留或延迟发放,镇级奖补资金应与省级、市级补贴资金一起设置专门科目进行核算。

第十五条奖励资金主要用途是用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修缮、土壤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工作等,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并符合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经保护单位民主讨论,报农资管理部门同意后,可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不得用于发放个人福利。

第十六条奖励单位必须严格落实辖区范围的耕地保护和耕地安全责任,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2、耕地保护“六严禁”3、耕地用途“五不得”4等国家政策,确保耕地用于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并且每年可以种植一季及一季以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撂荒耕地、破坏耕作层,不得私下改变耕地用途。耕地“非农化”由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监督,督导保护单位落实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立案查处等;耕地“非粮化”由镇农林水务局负责监督,督导保护单位落实整改,保持耕作条件

、城镇村范围耕地及镇政府立项恢复耕地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城镇村范围耕地不纳入耕地进出平衡、总量平衡,不涉及耕地保护“一票否决”,不纳入奖补范围,但仍按耕地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撂荒耕地、破坏耕作层,不得私下改变耕地用途避免造成违法用地

第十八条 城镇村范围耕地可通过落实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实施占补平衡后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合法占用。

办法印发之日实施首次奖补统计依据2024年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有效期至2027818日。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关于《大朗镇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激励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大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5819日印发




1 耕地保护:指大朗镇纳入耕地总量、进出平衡的耕地(大朗镇非城镇村范围的耕地)保护工作。

2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3 耕地保护“六严禁”: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4 耕地用途“五不得”: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规模;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另外,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实施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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