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朗镇土地统筹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办法》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整备连片产业用地打造现代化产业园区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落实2023年现代化产业园区建设“硬任务”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委办字【2023】7号)的文件精神,为大力整备连片产业用地,加快打造现代化产业园区,促进我镇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办法》参考的政策依据
《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整备连片产业用地打造现代化产业园区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落实2023年现代化产业园区建设“硬任务”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委办字【2023】7号)
三、关于奖励资金使用范围
明确奖励范围为镇政府下达土地统筹任务范围内的地块。
四、关于奖励资金支持对象及条件
1.明确奖励对象为积极提供土地,并配合镇政府引进优质产业项目落地投产的村(社区)。
2.条文第三条第(一)款明确奖励条件共3点,须规划用途为产业用地;须符合我镇产业导向,在我镇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须达到年财政贡献基准不低于120万元人民币/亩。
五、申报流程及资料
(一)项目备案
村(社区)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辖区具备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报投资促进中心进行备案,未经备案的项目不予奖励。
(二)奖励资金申请
奖励资金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由村(社区)将经备案且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于次年3月底前向投资促进中心提出奖励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大朗镇奖励资金申请表;
2 . 项目的营业执照;
3 . 项目投资协议;
4 . 用地项目需提交土地出让合同(或流转合同)、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
5 . 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三)审批程序
投资促进中心受理申请后会同财政分局、税务分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以及对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审查,形成初审意见后报大朗镇党委会或大朗镇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由投资促进中心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四)拨付方法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投资促进中心按有关资金使用程序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六、关于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试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大朗镇拓空间指挥部
2023年8月7日
点击查看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大朗镇土地统筹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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