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朗镇土地统筹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单位:
《大朗镇土地统筹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4日
大朗镇土地统筹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整备连片产业用地打造现代化产业园区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落实2023年现代化产业园区建设“硬任务”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委办字〔2023〕7号)精神,为大力整备连片产业用地,加快打造现代化产业园区,促进我镇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积极提供土地,并配合镇政府引进优质产业项目落地投产的村(社区)。
二、奖励范围
镇政府下达土地统筹任务范围内的地块。
三、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
(一)奖励条件
1.规划用途必须为产业用地,并采取国有出让、集体流转等方式供地,由镇政府统筹开发利用的项目。
2.产业项目必须符合我市、镇产业发展导向,在我镇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以此为经营主体开展各项主营业务。
3.项目的年财政贡献基准为不低于120万元人民币/亩。其中,本土企业增资扩产项目、集体流转用地项目、电力能源项目、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项目、外资项目、可分割“工改工”项目(财政贡献按剔除拆迁补偿、集体产权物业的用地面积计算)等项目可按年财政贡献基准线规定不低于80%执行;主营业务为纺织服装鞋帽、食品饮料、家具等传统优势产业项目,可按年财政贡献基准线规定不低于60%执行。
(二)奖励期限和奖励标准
1.项目达产后当年开始计算,连续10年。
2.项目达到上述奖励条件的,按财政贡献(仅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镇街留成部分的20%奖励给村(社区);奖励期限内,虽然当年项目财政贡献未能达到投资协议约定标准,但项目投资方按协议缴纳违约金的,纳入奖励范围。
四、申报与审批
(一)项目备案
村(社区)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辖区具备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报镇投资促进中心进行备案,未经备案的项目不予奖励。
(二)奖励资金申请
奖励资金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由村(社区)将经备案且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于次年3月底前向投资促进中心提出奖励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大朗镇奖励资金申请表;
2.项目的营业执照;
3.项目投资协议;
4.用地项目需提交土地出让合同(或流转合同)、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
5.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三)审批程序
镇投资促进中心受理申请后会同大朗财政分局、大朗税务分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以及对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审查,形成初审意见后报大朗镇党委会议或大朗镇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由镇投资促进中心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四)拨付方法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镇投资促进中心按有关资金使用程序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五、附则
1.本办法所指的财政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免抵税额等,不含关税、出口退税。
2.对于既符合市有关办法或镇街其他扶持办法相关规定,又适用本办法的,应从高原则核定拨付,不重复计算。
3.本办法未述及的奖励类型,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
4.本办法与今后下发的新规定有抵触之处,以新规定为准。
5.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试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由大朗镇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大朗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调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大朗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2023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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