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朗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管理办法》修订背景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22〕28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农农〔2020〕40号)和《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东财〔2021〕8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就大朗镇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镇属企业资金、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招标投标管理,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参考的政策依据
1.《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22〕28号)
2.《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农农〔2020〕40号)
3.《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东财〔2020〕212号)
4.《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东财〔2021〕89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20〕332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共5章44条,主要是明确了招标规模的分级管理、优化了招标投标程序和明确了各方责任主体的权限和职责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招标规模的分级管理
《管理办法》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包括以下5种。
(二)优化招标投标程序

(三)明确各方责任主体的权限和职责范围
1.《管理办法》第二十六至三十条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等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及交通城市路桥等工程建设项目,城市管理方面的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工程建设项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等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权限实施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避免“多头管理”,提高招标效率,维护市场公平。
2.《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明确了大朗镇招投标服务所是本镇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服务机构,即镇级交易平台,并列出其主要职责。
3.《管理办法》第十、第十九至二十三、第二十五、第三十二至四十一条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中标人作出相对应的要求,明确其权限范围和行为规范。严禁肢解、拆分工程和规避招标;不得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转让等,有效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政策预期效果和影响
持续构建工程招投标领域多模式、多元化的监督管理政策体系,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增强公平公正性。大力推行电子化招投标,进一步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鼓励诚信投标,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努力构建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招投标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东莞市大朗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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