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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朗镇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1-03-10 08:55:2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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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朗镇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配套资金

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支持我镇外贸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开拓国际市场,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9号)及东莞市商务局《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东商务函〔2019787号),结合大朗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申报条件和标准

申报对象

申报条件

资助标准

在大朗镇依法注册成立,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新兴市场政治及订单风险项目”和“小微企业专项”项目除外)的企业

202111日—20231231日期间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新兴市场政治及订单风险项目”和“小微企业专项”项目除外),符合资助条件并获得市补助(以市公示为准)。

按照企业投保保费的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一年累计获镇支持金额最高为10万元,且省市镇三级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的实缴保费。


三、申报流程及资料

(一)申报流程:符合资助条件并获得市补助(以市公示为准)的企业,须在下一年度1231日前,向镇经济发展局递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经镇经济发展局核实无误后,报请镇政府审批同意,再由镇财政拨付给企业。

(二)申请资料:




大朗镇经济发展局

202129


朗政办2021年2号 关于印发《大朗镇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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