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朗镇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配套资金
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支持我镇外贸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开拓国际市场,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9号)及东莞市商务局《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东商务函〔2019〕787号),结合大朗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申报条件和标准
三、申报流程及资料
(一)申报流程:符合资助条件并获得市补助(以市公示为准)的企业,须在下一年度12月31日前,向镇经济发展局递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经镇经济发展局核实无误后,报请镇政府审批同意,再由镇财政拨付给企业。
(二)申请资料:
大朗镇经济发展局
2021年2月9日
朗政办2021年2号 关于印发《大朗镇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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