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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朗镇促进保税物流发展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11-09 09:56:57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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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朗镇促进保税物流发展的

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为降低新冠肺炎对我镇外贸的影响,稳住外贸基本盘,保产业链和供应链,根据《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9〕59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惠企扶持和经济调度的实施办法》(东府办〔2020〕48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申报条件和标准

    对在大朗镇新设立的保税物流企业,首年进口货值达到 2亿美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

条件和标准

资金支持

条件一:工商税务登记的经营场地在大朗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诚信经营的保税物流企业。

给予同时符合条件一和条件二的企业一次性3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

条件二:首年进口货值达到 2亿美元及以上。

    三、申报流程

    我镇符合支持条件和标准的保税物流企业向镇经济发展局递交以下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首年进口货值达2亿美元及以上的佐证材料复印件。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保税物流.png


    四、申报审核

    镇经济发展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随后向镇政府和大朗财政分局提出申请。


附件: 关于印发《大朗镇促进保税物流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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