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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朗镇促进保税物流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11-09 09:53:5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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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朗政办〔2020〕1号


 


关于印发《大朗镇促进保税物流发展的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单位:

  《大朗镇促进保税物流发展的实施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大朗镇促进保税物流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降低新冠肺炎对我镇外贸的影响,稳住外贸基本盘,保产业链和供应链,根据《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9〕59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惠企扶持和经济调度的实施办法》(东府办〔2020〕48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工商税务登记的经营场地在大朗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诚信经营的保税物流企业。

    二、申报条件和标准

    对在大朗镇新设立的保税物流企业,首年进口货值达到 2亿美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 

    三、申报程序

    由我镇符合支持条件和标准的保税物流企业向镇经济发展局递交申请,镇经济发展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后向镇政府和大朗财政分局提出申请。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首年进口货值达2亿美元及以上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备注: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相关要求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名单并予通报,取消其申请资格;如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本办法由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并落实相关工作,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附件:关于《大朗镇促进保税物流发展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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