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朗镇镇村合作开发产业类用地统筹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单位:
现将《大朗镇镇村合作开发产业类用地统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
大朗镇镇村合作开发产业类用地统筹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镇村合作开发产业类用地统筹机制,根据《东莞市土地整备补偿指导和结算标准(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23〕6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中产业类项目是指由政府主导实施的规划为工业用地(含新型产业用地)、仓储用地、科研用地等主要用途的产业项目。
一、出让地块增值共享
以土地增值共享形式实现镇村利益共享,遵循统筹统分的原则,各村集体分成比例按照各村集体在整备范围内交地面积的占比计算。
土地增值共享是指土地出让收入扣除计提资金、相关税费、土地收储整备成本等资金后,按照一定比例核算的补偿。产业类项目集体所得增值共享分为两类:
(1)对于普通工业用地项目和不可分割销售的新型产业用地、科研用地项目,原则上按项目范围内镇政府所得土地出让纯收益(土地出让收入扣除计提资金、相关税费、土地开发前期成本等资金后的收益)的100%核算;
(2)对于可分割销售的新型产业用地、科研用地项目,原则上按照项目范围内镇政府所得土地出让纯收益(土地出让收入扣除计提资金、相关税费、土地开发前期成本等资金后的收益)的50%核算。作为出让地块增值共享,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省征地方案中的征地补偿(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留用地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及基础设施建设补偿(含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讯、土地平整等)等费用。
二、土地开发前期成本
土地开发前期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新增建设用地空间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费、林地资源有偿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土壤调查费用、土地评估费、方案设计费、图纸费和测绘费及控制点费、围蔽及公(指)示牌制作费、违法用地罚款、三通一平费用等;若地上有建筑物的,由村(社区)根据《东莞市土地整备补偿指导和结算标准(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23〕6号)相关规定编制拆迁补偿方案报镇政府审批,列入土地开发前期成本,超出部分由村(社区)在土地征收补偿包干款中支付。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镇村统筹合作开发产业类用地,本方案经镇委、镇政府讨论同意后实施。本方案印发前已签合同尚未挂牌的地块按照本方案执行。
本方案自印发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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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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