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19〕18号)文件精神,合理运用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自主确定中标人的评定分离制度(以下简称评定分离制度),实现施工招标或包括施工的其他总承包招标项目“评优择优”目标,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我局对《关于试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建市政工程评标定标操作导则〉的通知》(东建市〔2019〕71号)进行了修订。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试点范围内试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建市政工程评定分离操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分离制度试点单位为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东莞市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上述试点单位的下属单位或控股公司需试行评定分离制度的,应取得试点单位书面同意及招标指导。
二、工程建设所在地为东莞市,投资来源为非东莞市的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经建设单位上级部门书面同意,可以参照《导则》实施。
三、根据东莞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相关管理办法实施代建的项目,可以参照《导则》实施。
附件: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建市政工程评定分离操作导则.docx.doc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日
(经办人:招标科 尹健驹,联系电话:2220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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