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链接:关于印发《东坑镇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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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奖励办法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东坑镇招商引资考核激励机制,广泛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积极性,营造全民招商的浓厚氛围,推动东坑镇招商引资工作提质增效。
二、奖励办法对奖励对象有何规定
(一)项目引荐人。是指自然人、工作团队、法人单位向东坑镇投资促进中心提供真实有效的项目投资意向信息,成功对接符合东坑镇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项目、商业项目,将产业项目成功引荐到东坑镇落户,促成项目投资方与东坑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
(二)项目所属村集体。是指新引进或增资扩产的优质工业项目、商业项目落户到东坑镇的村辖区内,村集体要促成项目投资方与东坑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
(三)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项目的投资者和合作者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本办法的奖励对象。
三、奖励办法对引荐项目有何要求
引荐的产业项目指符合根据《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20大战略性产业,符合我镇招商引资准入条件的工业项目和商业项目,项目投资方在我镇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四、奖励办法对奖励条件、标准有何规定
一是引荐人奖励条件和标准。引荐人须在签订协议书之后30日内,向东坑镇投资促进中心提交《东坑镇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资格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确认申请人资格。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30万元。
二是项目所属村集体奖励条件和标准。由所属村集体向镇投资促进中心提交具体奖励申请,税务部门提供企业纳税凭证,经过镇投资促进中心、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税务部门、农林水务局等部门共同核实后,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最后由镇投资促进中心向村集体发放奖励。奖励标准:项目落地投产后,企业在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该企业当年所缴税收镇级分成部分的30%奖励给相关村集体作为发展资金。
五、奖励对象的资格认定
项目引荐人需在项目签订投资协议起30日内向东坑镇投资促进中心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认定引荐人资格,逾期不再受理。东坑镇投资促进中心在完成引荐人资格认定程序后一个月内,将奖励申请人资格的相关材料报送至镇党政联席会议备案。项目奖励申请人未完成资格认定的,不予奖励。
六、奖励办法的奖励期限
奖励期间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项目引荐人在此日期前引荐项目获得有效引荐资格,项目所属村集体在此日期前项目落地村集体均可申请奖励。
东坑镇投资促进中心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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