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激励机制,广泛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积极性,营造全民招商的浓厚氛围,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提质增效。根据《东莞市高质量产业招商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东府〔2022〕38号)《东莞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暂行管理办法》(东投促〔2022〕32号)等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一)项目引荐人。是指自然人、工作团队、法人单位向东坑镇投资促进中心提供真实有效的项目投资意向信息,成功对接符合东坑镇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项目、商业项目,在投资方实施投资和落户过程中起到实质性作用,履行了联系、介绍、咨询、服务等职责,并将产业项目成功引荐到东坑镇落户,促成项目投资方与东坑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
(二)项目所属村集体。是指新引进或增资扩产的优质工业项目、商业项目落户到东坑镇的村辖区内,村集体要促成项目投资方与东坑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
(三)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离退休人员按公务员法第107条规定执行),项目的投资者和合作者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本办法的奖励对象。
第二条 引荐项目的资格
引荐的产业项目指符合根据《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20大战略性产业,符合我镇招商引资准入条件的工业项目和商业项目,项目投资方在我镇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第三条 奖励条件、标准和期限
(一)引荐人奖励条件和标准
奖励条件: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引荐人成功引荐项目或增资扩产项目落户到东坑镇,促成项目投资方与东坑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协议书具体内容由东坑镇投资促进中心与项目投资方共同商定。引荐人须在签订协议书之后30日内,向东坑镇投资促进中心提交《东坑镇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资格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确认申请人资格。同一个项目认定1名引荐人,若项目出现2名或以上引荐人的,则视为1个引荐团队。
奖励标准:1.购地项目奖励。引荐承诺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万分之三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30万元。项目缴纳全部土地款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申请奖励总额的20%;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并正式投产运营后,可申请奖励总额的40%;项目完成约定固定资产投资的80%,可申请奖励总额的30%;项目完成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可申请奖励总额的10%。
2.租赁项目奖励。引荐承诺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万分之三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30万元。成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和《厂房租赁合同》后(不含框架协议),按奖励总额的50%核发;项目顺利投产后,按奖励总额的20%核发;项目完成所承诺的固定投资后,按奖励总额的30%核发。
(二)项目所属村集体奖励条件和标准
奖励条件: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新引进的项目或增资扩产项目成功落户到东坑镇,项目投资方与东坑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协议书具体内容由东坑镇投资促进中心与项目投资方共同商定。由所属村集体向镇投资促进中心提交具体申请奖励,税务部门提供企业纳税凭证,经过镇投资促进中心、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税务、农林水务局等部门共同核实后,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最后由镇投资促进中心向村集体发放奖励。
奖励标准:项目落地投产后,企业在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起财政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免抵税额等,不含关税、出口退税)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情况下,按该企业当年所缴税收镇级分成部分的30%奖励给相关村集体作为发展资金。
(三)奖励期限
项目引荐人奖励期间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项目引荐人在此日期前引荐项目获得有效引荐资格,奖励发放按固定投资完成比例发放,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项目投产后3年;项目所属村集体奖励期间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此日期前项目落地村集体均可申请奖励。当年产生的奖励金应在次年核准后发放,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四条 资格认定
(一)项目引荐人需在项目签订投资协议起30日内向东坑镇投资促进中心提交《东坑镇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资格申请表》以及引荐项目投资方引荐证明、项目引荐人承诺书、项目引荐人相关身份证明、引荐团队委托书(单个引荐人/机构的不需要提供)等相关文件,认定引荐人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二)东坑镇投资促进中心在完成引荐人资格认定程序后一个月内,将奖励申请人资格的相关材料报送至镇党政联席会议备案。
(三)项目奖励申请人未完成资格认定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 附则
(一)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部门责任,并撤销奖励;对已领取的项目引荐人奖励,依法进行追缴。对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禁公职人员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本办法如与市的有关奖励重复的,只能选择其一申请奖励。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如前期出台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由东坑镇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东坑镇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资格申请表
备案编号:
东坑镇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资格申请表
填报日期:
注:本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认定后分别由引荐人、村(社区)、镇投资促进中心各留存一份。
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东坑府规〔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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