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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坑镇推动大学生应征入伍激励办法》的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01-30 10:37:4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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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链接:关于印发《东坑镇推动大学生应征入伍激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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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坑镇推动大学生应征入伍激励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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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激励东坑镇大学生参军入伍、建功军营的热情和决心,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更大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并结合东坑实际,特起草《东坑镇推动大学生应征入伍激励办法》(以下简称《激励办法》)。

  一、相关背景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切实做好为军队输送高学历优质兵员征集工作,围绕应征(现役、退役)大学生现实需求,在吸引入役、安心服役、保障退役三个阶段充分调动调动应征(现役、退役)大学生现役军人积极性和创造性,应征入伍、建立功勋,实现军地共育人才良好局面,编制《激励办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征兵工作条例》;

  3.《东莞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概述

  《激励办法》共29条。具体包括:

  第一章总则。分别明确了制定《激励办法》依据、目的、指导内容以及组织领导。第一条至第三条。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东莞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相关内容,以激励本镇大学生应征入伍、建功军营,切实做好为军队输送高学历优质兵员征集工作为目的,制定《激励办法》;二是明确《激励办法》指导内容,要围绕吸引入役、安心服役、保障退役三个阶段目标和与此相适宜的实际需求出发,突出军地与应征(现役、退役)大学生双向性。三是明确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为《激励办法》实施的组织领导机构,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落实。

  第二章适用对象。规定了适用《激励办法》的前提以及身份对象,分别明确身份认定以及不予认定的特殊情形。第四条至第六条。一是规定了适用《激励办法》的对象是以符合在本镇行政区域应征为前提的大学生。二是明确《激励办法》所称的大学生符合的四种类别身份,以及最终认定依据。三是明确不适用《激励办法》的三种情形。

  第三章实施内容。分别明确货币补贴(奖励)、创造就业岗位、优先培育成才具体内容。第七条至第十八条。一是规定采取视力矫正入伍给予货币补贴,明确标准为每人8000元,而视力矫正医疗费用低于8000元,按实际全额补贴。二是明确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记功、被评为优秀士兵者、先进(单项)个人奖励标准:荣获大军区和军兵种以上机关授予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含战斗英雄)奖励8万元;荣获一等功的现役军人奖励5万元;荣获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奖励2万元;荣获三等功的现役军人奖励5000元;荣获优秀士兵的现役军人奖励2000元;荣获先进(单项)个人的现役军人奖励1000元。第九条至第十五条。一是明确镇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聘聘用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取退役且已毕业的大学生;同时在当年综合性岗位中提供不少于10%岗位,供退役毕业大学生竞聘。二是明确身份为高校新生、在校生的退役大学生,在复学并取得相应大学以上学历后,视为退役毕业大学生。三是明确对具有参战经历、执行境外维和等任务1年以上或在特殊军兵种服役8年以上的退役毕业大学生,镇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时年龄可放宽至35岁。四是明确退役后应聘在镇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优先作后备干部培养、优先推优入党。五是规定每年为退役毕业大学生提供专门就业指导、培训和专场企业招聘服务。第十六条至十八条。一是规定应为已在镇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就职入伍大学生办理停薪留职,在退役复职后落实工龄计算等相关待遇。二是明确在镇属机关、企事业单位退役复职的优秀退役毕业大学生,优先作为后备干部培养、推优入党、优先使用提拔;在部队成绩突出获得相关荣誉,可在复职后纳入年度职员评优评先的量化指标。

  第四章职责分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执行的工作内容。一是明确我镇征兵领导小组为《激励办法》组织领导机构,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督促实施。二是明确镇纪检监察办负责本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三是明确武装部、党建工作办、财政分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具体执行的工作内容。

  第五章附  则。明确《激励办法》实施时间、负责解释单位以及村(社区)运用说明。一是明确在《激励办法》实施时间前,已入伍或退役的大学生适用范围。二是明确各村(社区)可参照《激励办法》,制定本村(社区)户籍入伍大学生相关优待措施。三是明确《激励办法》负责解释单位为镇武装部。四是明确本办法实施时间和有效期限,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东坑镇人民武装部

202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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