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坑镇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政策链接:关于印发《东坑镇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东坑镇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什么?
为加强我镇文物保护利用,提升文物资源完好率,贯彻落实文化强市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东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参照《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东莞市财政局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文广新通【2018】15号),结合我镇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解读
(一)什么是东坑镇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
东坑镇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是指经东坑镇政府批准、由东坑镇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东坑镇文物的保护利用、日常管理、维修工程的资金。
(二)东坑镇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申报主体有哪些?
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被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为东莞市文物保护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被东坑镇人民政府公布为东坑镇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属地村(社区)。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主要用于东坑镇镇级以上文物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具体有:文物本体维修保护,文物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陈列展示等。文物建筑安全检测。文物周边环境升级。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建设支出,主要包括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专项调研费、维修保护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等。
(四)申报专项资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申报文物保护利用工程项目经相应级别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同意,由具有相应级别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市级以上文物单位工程项目应由3名广东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担任技术指导。
2、申报文物日常管理项目要有规范、完整的项目资料。
(五)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是多少?
1、文物日常管理项目。如当年有获批省、市文物补助经费的,根据项目结算发票总价,扣减上级补助经费后,按镇、村(社区)5:5比例标准予以补助。
2、文物保护利用工程项目。项目分为设计费、工程费、监理费、专家费四部分。如当年有获批省、市文物相应部分补助经费的,根据各部分合同价,扣减上级补助经费后,按镇、村(社区)5:5比例标准予以补助。
(六)专项资金如何申报?
各申报主体可在每年6月30日前向东坑镇文化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专项资金一般分二期申报。第一期在各项目(日常管理项目、保护利用工程项目,含设计费、工程费、监理费、专家费)合同签订后,按镇补助资金总额的50%,须提交以下资料: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申报表;项目工程技术方案批复文件;村(社区)配套经费证明;正式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实;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第二期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按镇补助资金总额的50%申报资金补助,须提交以下资料:工程验收文件复印件;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完成后的专家意见;工程结算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七)为何要在每年的6月30日前申报?
因为东莞市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的申报定于每年8月10日前,为更好地承接市级保护经费的申报,所以我镇专项资金定于6月30日前申报。
(八)补助资金如何拨付?
成功申报补助资金后,由东坑镇财政分局审批并下达补助资金到东坑镇文化服务中心,再由东坑镇文化服务中心划拨到申报主体银行账户。
(九)《办法》有效期有多长?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东莞市东坑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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