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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坑镇引进优质工业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08-13 16:16:0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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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

《东坑镇引进优质工业项目奖励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东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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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镇引进优质工业项目奖励办法

为鼓励各村、镇属企业加大资源整合和项目建设力度,积极引进优质工业项目落户,大力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镇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条 企业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企业是指在我镇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我镇税务部门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主要包括:

1.各村组流转土地用于新引进或增资扩产的工业企业

2.各村组转国有用地出让用于新引进或增资扩产的工业企业

3.各村组出租厂房物业用于新引进或增资扩产的工业企业;

4.镇属企业与村组集体合作新建物业用于新引进的工业企业

5.镇属企业统包统租村组集体、私人物业用于新引进的工业企业。

条 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村组新引进的项目

对村组按规定报批新引进的工业企业,年缴税收总额(仅限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含免抵调库,下同)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该企业当年所缴税收镇级分成部分的30%奖励给相关村组作为发展资金。

(二)村组支持的增资扩产项目

对村组配合企业倍增发展计划,经镇村联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提供土地或物业支持企业增资扩产,企业增资扩产后年增加缴纳税收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对比增资扩产前一年税收总额),以企业当年所缴税收镇级分成收入的30%为基数,按新提供土地或物业所占企业总用土地或物业的面积比例奖励给相关村组作为发展资金。

(三)镇村合作项目

对镇属企业统包统租村组集体、私人物业,或与村组集体合作新建物业新引进的工业企业,企业年缴交税收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当年所缴税收镇级分成部分的30%对镇属企业进行奖励,镇属企业可按合作协议分配相关奖励给村组集体作为发展资金。

(四)征转国有用地项目

对由镇政府新统筹征用村组土地,转为国有工业用地出让,引进优质企业项目的,可参照上述奖励标准,由镇与村组具体协商,签订土地统筹协议,明确税收奖励事宜,实行一项一策一协议。

以上四种类型的税收奖励措施,同一项目村组只能按一种类型享受奖励。

条 申请程序

(一)备案申请

各集体经济组织每年12月份将当年具备符合奖励条件的工业项目报农资办,由农资办会同商务局核准后备案,未经备案的项目不予奖励。

(二)奖励申请

奖励资金原则上每年拨付一次,由各集体经济组织将实施完成的项目,于次年3月底前向农资办提出奖励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东坑镇引进优质工业项目税收奖励申请表》;

2.项目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增资扩产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核

由农资办联合商务局、财政分局及税务部门对各集体经济组织上报的工业项目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报镇村联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资金拨付

镇村联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由商务局提出奖励金用款申请,镇财政分局按财政用款程序报批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条 资金使用范围

各村收到的奖励资金计入当年经营收入并用于发展生产,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和福利分配。

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镇村联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镇村联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1. 东坑镇引进优质工业项目税收奖励申请表

          2. 东坑镇引进优质工业项目税收奖励申请流程图



    点击查看解读文件:《东坑镇引进优质工业项目奖励办法》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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