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东坑镇引进优质工业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
我办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东坑镇引进优质工业项目奖励办法》,根据有关要求,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招商引资的主体,一直以来只注重物业租金水平和集体收益,对于引进项目的招商质量、项目规模、科技含量及税收奉献等因素则作为次要条件考虑,长期以往将不利于我镇引进优质企业项目,难以推动镇村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奖励办法》(东府〔2018〕73号)、《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统筹流转和利益共享机制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10号)等市政策文件精神,全市多个镇街已出台关于引进优质项目的奖励办法。因此,为鼓励各村(社区)、镇属企业加大资源整合和项目建设力度,积极引进优质工业项目落户,大力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我镇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联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东府办字〔2018〕35号)主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市、镇相关政策文件,对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优质工业项目奖励标准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我镇引进优质工业项目奖励办法共分六部分,依次是奖励对象、企业范围、奖励条件和标准、申请程序、资金使用范围、附则。
第一部分为奖励对象。本部分明确奖励对象为镇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部分为企业范围。本部分明详细说明该办法统计的工业企业范围,主要包括各村组(社区)流转土地、转国有用地出让、出租厂房物业用于新引进或增资扩产的工业企业,以及镇村合作新建物业或镇属企业统包统租其他物业用于新引进的工业企业。
第三部分为奖励条件和标准。本部分明确村组新引进的项目、村组支持的增资扩产项目、镇村合作项目及征转国有用地项目的具体奖励标准。
第四部分为申请程序。本部分明确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奖励资金的申请程序,包括备案申请、奖励申请、资格审核、资金拨付四个步骤。
第五部分为资金使用范围。本部分限定了村集体奖励资金的用途,只能作为经营收入用于发展生产,不能用于发放干部报酬和福利分配。
第六部分为附则。本部分对该办法未尽事宜及有效期进行解释说明。
东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