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链接:关于《东坑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工程配套服务采购管理规定(修订)》的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东坑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工程配套服务政府采购活动,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限额标准及实施方式
镇财政、镇属企业投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参与投资、参股且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标准达到工程招标限额标准的,必须相应进入市、镇公共交易平台招标。
1.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参与投资、参股且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的,由村自行组织实施;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进入镇招投标服务所采用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进入镇招投标服务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
2.镇财政、镇属企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装修、修缮工程除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进入镇招投标服务所采用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进入镇招投标服务所采用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或采用政府采购方式实施。
3.镇财政、镇属企业投资的装修、修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的,采用政府采购方式实施;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4.镇财政、镇属企业投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参与投资、参股且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或属于《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二)招标方式和定标方式
依法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方式和定标方式按《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按上述规定采用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的,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按上述规定进入镇招投标服务所开展招标投标的项目,按如下招标方式和定标方式实施: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企业投标,并按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企业参加投标,并按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 3 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且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2.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定标方式统一采用简易招标法。
二、建设工程配套服务政府采购管理
(一)镇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工程配套服务的,按以下有关规定执行。
1.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适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范围内的项目,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不适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范围内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的,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3.除勘察、设计、监理的其他工程配套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采用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4.除勘察、设计、监理的其他工程配套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采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二)镇属企业投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参与投资、参股且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配套服务项目,按以下有关规定执行。
1.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的,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2.非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配套服务项目,按照农村现行管理制度实施,或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实施,或在广东省网上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三、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
(一)明确办理流程
1.公开招标
(1)招标人需办理好项目审批、核准意见书、评审意见书、招标审核表(见附件)等前期审批工作后,由招标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相应监管部门办理招标备案手续。
(2)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后由招标人负责人签名确认。
(3)发布招标公告。
镇内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规定的媒体发布公告。
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督网和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
(4)组织开标。满足以下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规定的条件,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开标。
在镇内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简易招标法的,且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书的,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采用其他评标办法的,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
2.邀请招标
(1)招标人需办理好项目审批、评审意见书、招标审核表(见附件)等前期审批工作后,方可办理邀请招标手续。
(2)符合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经招标人确认后,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且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发售之日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明确管理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中标人全面履行投标承诺和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人员不到位等不良行为进行查处。
招投标服务所负责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招标人在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组建招标监督小组、组建评标委员会等方面提供专业指导意见。
财政分局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农林水务局负责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程序实施审查。
审计办负责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
纪检监察办负责依法对招标投标和工程实施工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查、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为确保镇财政、镇属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阳光招标,根据市相关要求,成立东坑镇招标投标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由招投标工作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成员由镇住建局局长、业务室主任(委员)、执法人员、办事员组成。
监督小组主要负责监督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程序的执行情况;监督镇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所运作情况;检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情况。
招标人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第一责任人,负责加强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招标人在选取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招标人应当组建不少于三人的招标监督管理小组对开标、评标、定标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指出、制止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但不得就资格审查或者评标、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的讨论。
特殊情况导致开标、评标或者定标无法继续进行的、相关人员存在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被指出后仍拒绝纠正的、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招标监督小组应当及时报告行政监督部门。
四、相关说明
(一)除特别标注外,本规定中的“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二)本规定未提及的内容、规定,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或现行规定在今后有所调整的,从其规定;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相关管理规定今后有所调整的,从其规定。
(四)国家、省、市对本规定适用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要求另有规定的,遵循上级规定。
(五)本规定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招投标服务所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东坑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工程配套服务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东坑府〔2020〕7号)同时废止。与以往制度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东坑镇建设工程招标审核表
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东坑府规〔2023〕2号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