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坑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种粮补贴力度切实保障粮食生产稳定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种粮补贴力度切实保障粮食生产稳定的意见>》(东府办〔2018〕13号)文件精神,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好种粮补贴政策措施,充分调动辖区内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生产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导,以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提高粮食生产水平为核心,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优化品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确保我镇粮农持续增收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年度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65亩,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和推广力度
1、加大媒体宣传,在《东坑》报、《东坑新闻》、东坑发布等媒体上加强对《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种粮补贴力度切实保障粮食生产稳定的意见》、《东莞市农业局东莞市财政局种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知识进行宣传和解读,并通过策划采访相关动态、典型例子等,积极营造鼓励支持农民种粮的良好氛围。
2、召开全镇关于进一步加大种粮补贴力度稳定粮食生产工作会议,安排布置落实,加快推进种粮补贴、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同时在各村(社区)村务公开栏张贴、向农户派发相关政策文件资料,让政策宣传更深入基层。
(二)强化工作措施
1、严格落实种粮补贴。由镇农林水务局负责统筹,以村(社区)为单位,对农户实际种植粮食作物面积核实登记造册,对种植水稻、马铃薯一亩以上农户,每亩每造补贴500元(市、镇各补贴250元),种植玉米一亩以上农户,每亩每造补贴250元(市、镇各补贴125元)。相关补贴需进行公示,补贴款直接支付到种植户(企业)账户中,确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2、增加种粮大户补贴。对产量高、效益好、单造播种面积达20亩、30亩和50亩以上且连续种植三年以上的水稻种植大户(含专门从事水稻种植的经联社、供销社及其他类型生产经营单位)可申请种粮大户补贴,由镇一次性分别补贴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
备注:前期已享受镇其他优惠的种植户不纳入镇补贴范围。对符合市种粮补贴标准的种植户可额外申请市种粮补贴。
3、加大对粮食生产保护区管控和投入。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在实施农地统筹和发展现代都市农业过程中,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禁止盲目引进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加剧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加强对粮田的保护。同时,安排一定比例的补贴资金用于引导支持粮食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用于种粮农户地租补贴。
4、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由镇农技中心负责,积极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引导农民落实高产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关键技术措施,大力推广粮食作物主推技术,提升粮食生产水平。
5、加强防灾抗灾。由镇农林水务局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好镇三防、应急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发生动态,加强气候监测和灾情预警,积极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扎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为种植水稻和玉米面积达一亩以上农户(企业)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千方百计减少粮食生产损失。
6、确保农资供应。由镇农林水务局负责联合农技中心,切实做好种子、肥料、农药、地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的供应与调配,加大农资打假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行为,确保农民购买到合格、放心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保障粮食生产顺利进行。
三、补贴资金申请程序
(一)补贴条件及对象。
种粮补贴对象为本辖区内各粮食(水稻、玉米、马铃薯)种植户及种粮大户(水稻单造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
(二)补贴资金申请流程。
1、填写资金申请表。符合条件的农户填写《东坑镇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填写《东坑镇种粮大户(水稻)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提交种植地点所属村(社区)审核;申请补贴面积超过100亩的农户需同时提交土地承包合同或经拥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同意使用该地块的授权书等资料。如农户在不同村(社区)均有种植粮食,申请粮食种植补贴时,请分别到相应的村(社区)申请;申请种粮大户补贴时,请携带相应土地使用证明等材料到种植面积最大的村(社区)提出申报。
2、村级审核。各村(社区)对农户提出的申报情况逐户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认真审核后,汇总填写《东坑镇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申请情况村级统计表》(附件3)、《东坑镇种粮大户(水稻)补贴资金申请情况村级统计表》(附件4),并出具意见,上报镇农林水务局。
3、镇农林水务局初审。农林水务局收到村(社区)上报的申报情况后,对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汇总。核查过程中要对面积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根据种植面积和补贴标准,提出初审意见。
4、申报公示。镇农林水务局将初审意见反馈给相关村(社区),并组织相关村(社区)将拟补贴情况在所属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粮食种植补贴申请情况公示样式见附件5、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情况公示样式见附件6),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补贴资金的支付。公示结束后,镇农林水务局对申报内容进行再次确认,汇总填写《东坑镇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申请情况镇级统计表》(附件7)、《东坑镇种粮大户(水稻)补贴资金申请情况镇级统计表》(附件8),报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由镇农林水务局按照程序申请支付。
(三)工作监督。镇农林水务局负责对补贴申请进行监督、核实和预算编制,确保补贴款直接支付到种植户(企业)账户中,以此加大对农民种粮的激励力度,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种粮补贴和粮食生产工作,切实承担起粮食生产责任,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到位。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围绕市、镇种粮补贴政策内容和工作要求采取多形式宣传,开展农业生产技术知识培训,增强农民收入,稳定粮食生产,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加强对各村(社区)种粮补贴和粮食生产工作的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情况及时通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全力推进工作开展落实。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由镇农林水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4、东坑镇种粮大户(水稻)补贴资金申请情况村级统计表.xlsx;
6、东坑镇种粮大户(水稻)补贴申报情况公示(模板).xlsx;
8、东坑镇种粮大户(水稻)补贴资金申请情况镇级统计表.xlsx。
东莞市东坑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1日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