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坑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种粮补贴力度切实保障粮食生产稳定的实施意见》
一、《东坑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种粮补贴力度切实保障粮食生产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制定目的是什么?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好种粮补贴政策措施,充分调动辖区内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生产稳定。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种粮补贴力度切实保障粮食生产稳定的意见>》(东府办〔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意见》补贴的申领解读
1、补贴条件及对象?
种粮补贴对象为本辖区内各粮食(水稻、玉米、马铃薯)种植户及种粮大户(水稻单造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
备注:前期已享受镇其他优惠的种植户不纳入镇补贴范围。对符合市种粮补贴标准的种植户可额外申请市种粮补贴。
2、补贴的标准?
(1)对种植水稻、马铃薯一亩以上农户,每亩每造补贴500元(市、镇各补贴250元),种植玉米一亩以上农户,每亩每造补贴250元(市、镇各补贴125元)。
(2)对对产量高、效益好、单造播种面积达20亩、30亩和50亩以上且连续种植三年以上的水稻种植大户,由镇一次性分别补贴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
3、申请的流程是怎么样?
(1)填写资金申请表。符合条件的农户填写《东坑镇粮食种植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填写《东坑镇种粮大户(水稻)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
(2)村级审核。各属地村(社区)对农户提出的申报情况逐户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3)镇农林水务局初审。对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汇总,提出初审意见。
(4)申报公示。镇农林水务局组织相关村(社区)将拟补贴情况在所属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5)补贴资金的支付。镇农林水务局报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由镇农林水务局按照程序申请支付。
三、《意见》有效期有多长?
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