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
《东坑镇支持企业参加“加博会”“海丝博览会”专项资金申请实施细则》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东坑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7日
东坑镇支持企业参加“加博会”“海丝博览会”专项资金申请实施细则
为推动我镇加工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开拓境内外市场,扶持企业发展壮大,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82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17〕177号),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范围及条件
(一)经镇商务部门组织或认准参展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下简称“加博会”)、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下简称“海丝博览会”)的东坑镇企业(单位),对其参展的展位费和特装布展费给予资助。
(二)无违反展会规定,且在国家或东莞市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被列入严重失信或信用信息异常的企业。
二、资助标准
按展位费、特装布展费的实际发生费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其中:标准展位费按实际发生额给予50%的支持,每个展位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个参展单位最高不超过5000元;特装布展按实际发生额给予50%的支持,按每个展位(9平方米)最高给予支持3000元,每个参展单位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本细则只适用参展单位租用展位(含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费用和特装布展费,不包含交通费、搬运费等。
两展会的资助应适当分配,若企业申请资助金额超出预算总额,按比例资助。
三、申请资料
(一)《东坑镇“加博会”“海丝博览会”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含展位数量与价格的展览合同或确认书、特装布展合同等相关复印件;
(四)各类费用支出凭证,包括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五)展位外观的两张彩色照片(不同角度,可彩色打印)。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须签盖公章提交,原件备查。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参展后在当年12月31日前将申请资料提交东坑镇商务局综合办,电话:83381122。
(二)镇商务局按相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镇政府批准后,由镇财政分局会同商务局按预算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补助资金至企业指定账户。
五、其他事项
(一)对企业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本细则扶持资格或相关资助资金的行为,由镇商务局报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作出撤销扶持资格和项目资助、追缴项目资助资金、取消其3年内申请财政资金资格、视其情节轻重进行通报等处理措施。因违规、违法等未能取得省市资助的企业,我镇同时取消其此项资助。
(二)本细则中扶持措施与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精神有冲突的,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执行。
(三)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由镇商务局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
附件:《东坑镇“加博会”“海丝博览会”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
东坑镇“加博会”“海丝博览会”专项资金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法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
资金拨付银行 账户信息 | 银行账户名: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项目情况(人民币元) | ||||||||
费用项目 | 实际金额 | 资助金额 | 备注 | |||||
1 | 特装布展费 | |||||||
2 | 标准展位 | |||||||
实际金额合计 | 资助金额合计 | |||||||
本企业(单位)承诺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申报资金,了解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保证申报专项资金提供的资料准确、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和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对获得的财政扶持资金,本企业将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由于不遵守上述承诺所产生的一切行政及法律后果由本企业(单位)承担。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单位)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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