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东坑镇支持企业参加“加博会”“海丝博览会”专项资金申请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加博会”、“海丝博览会”,商务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东坑镇支持企业参加“加博会”“海丝博览会”专项资金申请实施细则》,根据有关要求,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加博会”全称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是目前我国唯一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为主题的全国性展会。
“海丝博览会”全称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创办于2014年,旨在打造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精品工程,树立“做生意、谈合作,到广东”的国际形象。
目前,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82号)及关于印发《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17〕177号),东莞市对“加博会”、“海丝博览会”展会的资助是按展位费、特装布展费的实际发生费用50%予以支持,其中:特装布展费省内最高支持600元/平方米,每个参展单位每次展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万元。我镇现由商务局负责“加博会”、“海丝博览会”两个展会辖区内企业的组织与统筹工作,每届展会分别约分配10个展位任务,镇每年财政预算为9万元经费。但目前我镇只对特装企业进行资助,并且不论展位大小都给予8000元的资助,造成补助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加上近几年的展会对新申请标准展位的企业不予免展位费,新企业参展意愿低。因此,为进一步完善我镇对“加博会”、“海丝博览会”专项资金合理使用,鼓励企业积极参展,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我镇对企业参加这两个展会的专项资金申请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我镇支持企业参加“加博会”“海丝博览会”专项资金申请实施细则共分五部分,依次是资助范围及条件、资助标准、申请资料、申报程序及其他事项。
第一部分是资助范围及条件。经镇商务部门组织或认准参展“加博会”、“海丝博览会”的企业(单位),并且无违反展会规定、无被列入严重失信或信用信息异常情况。
第二部分是资助标准。按展位费、特装布展费的实际发生费给予资金支持,其中:标准展位费按实际发生额给予50%的支持,每个展位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元;特装布展按实际发生额给予50%的支持,按每个展位(9平方米)最高给予支持3000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两展会的资助应适当分配,若企业申请资助金额超出预算总额,按比例资助。
第三部分是申请资料。规范和完善企业提交资料,要求企业提供申请表、执照复印件、含展位数量与价格的展览合同或确认书、特装布展合同等相关复印件、各类费用支出凭证,包括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复印件、展位外观不同角度的两张彩色照片。
第四部分是申报程序。企业参展后在当年12月31日前将申请资料提交东坑镇商务局综合办,商务局对企业提交的各类费用支出凭证进行审核,并报镇政府批准后,由镇财政分局会同商务局按预算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第五部分是其他事项。明确对弄虚作假企业的撤销扶持资格、对已资助的进行追缴资助资金、取消其3年内申请财政资金资格、视其情节轻重进行通报等处理措施。明确细则实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