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6〕39号
周立(系已注销的东莞市东城优赞美发店的经营者):
申请人王清霞诉周立(系已注销的东莞市东城优赞美发店的经营者)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周立(系已注销的东莞市东城优赞美发店的经营者)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周立(系已注销的东莞市东城优赞美发店的经营者)送达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王清霞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周立(系已注销的东莞市东城优赞美发店的经营者)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本庭定于2026年4月24日14时开庭审理本案,周立(系已注销的东莞市东城优赞美发店的经营者)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6年3月12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0769-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杜贺鹏,书记员:钱子玲。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王清霞;
(2)被申请人:周立(系已注销的东莞市东城优赞美发店的经营者),广西陆川县马坡镇马坡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