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6〕29号
王培文:
共同申请人陆绍昌、王培武、王孩、王小军、陈定平、李占流、肖小兵诉第一被申请人东莞市广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王培文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第二被申请人王培文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第二被申请人王培文送达应诉和开庭、延期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陆绍昌、王培武、王孩、王小军、陈定平、李占流、肖小兵为本案的共同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王培文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6年4月9日前,第二被申请人王培文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八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6年4月10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本案,王培文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鉴于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
五、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6年2月24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联系电话:0769-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钱子玲,书记员:杜贺鹏。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共同申请人:陆绍昌、王培武、王孩、王小军、陈定平、李占流、肖小兵;
(2)第二被申请人:王培文,安徽省涡阳县星园街道盛庄居委会东王自然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