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6〕12号
陕西满庭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李莉莉诉被申请人陕西满庭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陕西满庭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郡颖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被申请人陕西满庭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李莉莉为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陕西满庭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6年3月12日前,被申请人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6年3月18日9时30分开庭审理本案,陕西满庭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6年1月21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0769-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杜贺鹏,书记员:钱子玲。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李莉莉;
(2)被申请人:陕西满庭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52号立人科技园C座10401-805室;法定代表人:王郡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