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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佳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吴丽鹃应诉和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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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252号

吴丽鹃:

  申请人东莞市佳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吴丽鹃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吴丽鹃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吴丽鹃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东莞市佳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人,吴丽鹃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6年1月6日前,吴丽鹃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贰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6年1月6日9时开庭审理本案,吴丽鹃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5年11月18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0769-22008260。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袁树稳,书记员:傅宝清。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东莞市佳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吴丽鹃,女,汉族,1996年8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平江县龙门镇渔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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