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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任挺诉安徽领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安徽省晨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裁决公告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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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

  公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233号

安徽领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安徽省晨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唐任挺诉与第一被申请人安徽领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安徽领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安徽圣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第四被申请人安徽省晨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受理后,由仲裁员袁钊洪、书记员刘毅聪审理,第一、第二、第四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应诉和提交答辩书,也没有参加2025年7月31日的庭审,本庭于2025年9月8日已作出了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5]1753号《仲裁裁决书》。鉴于第一、第四被申请人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安徽领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安徽省晨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送达裁决书。为此,公告如下:

        一、安徽领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安徽省晨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见公告后可到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领取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5]1753号《仲裁裁决书》。

        二、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24日

附注:

        1、本庭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

        2、本庭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769-22329738,袁钊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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