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164号
广州市靓家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申请人陈泽彬诉被申请人广州市靓家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受理后由仲裁员郑康琦、书记员邓德锋审理,本庭于2025年10月15日已作出了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5〕1899号《仲裁裁决书》。鉴于你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司送达裁决书。为此,公告如下:
一、被申请人广州市靓家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见公告后,可到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领取裁决书。
二、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5〕1899号《仲裁裁决书》的裁决内容为: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于2025年7月18日终止;2、由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并支付申请人如下款项:(1)2025年7月1日至18日工资6000元;(2)经济补偿25000元。3、驳回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其他请求。
三、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22日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