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223号
广西桂平市顺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共同申请人李世钱、李远泉诉被申请人广西桂平市顺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莫富良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被申请人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李世钱、李远泉为本案的共同申请人,被申请人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共同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5年11月28日前,被申请人应就共同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二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5年11月28日10时开庭审理本案,广西桂平市顺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5年10月14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大道571号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22329738。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袁钊洪,书记员:刘毅聪。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共同申请人:李世钱、李远泉;
(2)被申请人:广西桂平市顺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莫富良;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西山镇桂贵路师范街一职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