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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处置电动自行车无主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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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9月28日,我局东城分局执法人员在东莞市东城街道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电动自行车27辆(其中:塘东路人行道12辆、学前路人行道11辆、莞龙路4辆)予以先行登记保存;2025年9月29日,我局东城分局执法人员在东莞市东城街道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电动自行车51辆(其中:振兴路人行道15辆、塘兴路人行道7辆、塘东路人行道6辆、学星路人行道11辆、大塘头东兴街人行道12辆)予以先行登记保存;2025年10月1日,我局东城分局执法人员在东莞市东城街道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电动自行车10辆(其中:大塘头东兴街人行道2辆、塘东路人行道1辆、振兴路人行道3辆、莞温路人行道2辆、东宝路人行道2辆)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现场均无法联系当事人,且至今无人前往本机关接受调查。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三十条相关规定,请上述车辆的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主动与本机关执法人员联系,接受调查,认领相关物品。逾期无人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的,将按无主财物依法先行处置。同时,不免除违法者的责任。

  联系人: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东城分局

  联系电话:22501988、22501928

  联系地址: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东城办事处3号楼四楼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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