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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毅诉东莞市博杰口腔门诊有限公司、第三人甜笑微笑(广东)口腔医疗有限责任公司应诉和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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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5〕213号

  甜笑微笑(广东)口腔医疗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朱毅诉被申请人东莞市博杰口腔门诊有限公司、第三人甜笑微笑(广东)口腔医疗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鉴于第三人甜笑微笑(广东)口腔医疗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海下落不明且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庭决定采取公告方式向第三人甜笑微笑(广东)口腔医疗有限责任公司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朱毅为本案的申请人,第三人甜笑微笑(广东)口腔医疗有限责任公司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申请人提交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5年11月25日前,第三人甜笑微笑(广东)口腔医疗有限责任公司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叁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三、本庭定于2025年11月25日9时开庭审理本案,甜笑微笑(广东)口腔医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第三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5年10月9日

  附注:

  1、 本庭地址:东城大道东城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1楼;联系电话:0769-22008260。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袁树稳,书记员:傅宝清。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朱毅。

  (2)被申请人:东莞市博杰口腔门诊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纵路东城段1号2栋115室,法定代表人:陆海桂。

  (3)第三人:甜笑微笑(广东)口腔医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88号五楼自编510-136房,法定代表人: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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